豐泰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其他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9910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科工八路52號
英文地址NO.52 KEGONG 8TH ROADDOULIOU CITY, YUNLIN COUNTY 64064, TAIWA
登記公司、店家豐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63400932
官網www.fengtay.com
電子郵件信箱amy.chen@fengtay.com
傳真機號碼05-5379105
簽證會計師2連淑凌
簽證會計師1郭柔蘭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97號B2
過戶電話02-27023999
股票過戶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8,816,810,99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92-02-18
成立日期1971-07-29
總機電話05-5379100
代理發言人許芳瑋
發言人職稱處長
發言人陳麗琴
總經理陳昭吉
董事長王建弘

豐泰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擬議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 二十三 條之一: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作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一.八作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就餘額計算提撥。前項酬勞之分派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提股東會報告。第一項所稱獲利,係指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前淨利。第 二十四 條:本公司每年總決算如有當期淨利,應先彌補虧損之後根據其餘額,依下列次序分配之:一、依公司法提列百分之十作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提列及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二、再就其餘額提列部份或全部以分配股利,亦得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為之。鑑於本公司正值企業生命週期穩定成長階段,因應長期財務規劃、達穩定發展及永續經營之目標,應參酌資本預算與未來年度資金需求,由董事會擬具股利分配案提請股東會議決之,股利之分配應占可分配盈餘數百分之五十以上,其中股票股利之比例不高於百分之八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246,176,174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300000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006,348,125

可分配盈餘(元):6,252,524,299

本期淨利(淨損)(元):4,974,907,898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801,977,794

股東會日期:113-05-3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4

期別:1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備註:盈餘分配表將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豐泰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4

股東會日期:112-06-21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0,207,897

本期淨利(淨損)(元):9,081,733,492

可分配盈餘(元):9,648,939,57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801,977,79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7.7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788,944,46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1.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 二十三 條之一: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作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一.八作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就餘額計算提撥。前項酬勞之分派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提股東會報告。第一項所稱獲利,係指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前淨利。第 二十四 條:本公司每年總決算如有當期淨利,應先彌補虧損之後根據其餘額,依下列次序分配之:一、依公司法提列百分之十作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提列及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二、再就其餘額提列部份或全部以分配股利,亦得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為之。鑑於本公司正值企業生命週期穩定成長階段,因應長期財務規劃、達穩定發展及永續經營之目標,應參酌資本預算與未來年度資金需求,由董事會擬具股利分配案提請股東會議決之,股利之分配應占可分配盈餘數百分之五十以上,其中股票股利之比例不高於百分之八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105,801,732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

豐泰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8

股東會日期:111-06-17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4,634,378

本期淨利(淨損)(元):4,541,840,284

可分配盈餘(元):3,665,100,40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0,207,89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1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614,892,50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 二十三 條之一: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作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一.八作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就餘額計算提撥。前項酬勞之分派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提股東會報告。第一項所稱獲利,係指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前淨利。第 二十四 條:本公司每年總決算如有當期淨利,應先彌補虧損之後根據其餘額,依下列次序分配之:一、依公司法提列百分之十作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提列及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二、再就其餘額提列部份或全部以分配股利,亦得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為之。 鑑於本公司正值企業生命週期穩定成長階段,因應長期財務規劃、達穩定發展及永續經營之目標,應參酌資本預算與未來年度資金需求,由董事會擬具股利分配案提請股東會議決之,股利之分配應占可分配盈餘數百分之五十以上,其中股票股利之比例不高於百分之八十。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