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而得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興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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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半導體業 |
股票屬性 | 證券期貨業 |
股票代碼 | 6423 |
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28號7樓之2 |
英文地址 | 7F-2, No.28, Tai-Yuen St., Chu-Pei City, Hsin-Chu County, Taiwan, R.O.C.Hsin-Chu County, Taiwan,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億而得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12894399 |
官網 | www.ymc.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ir@ymc.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3-5526036 |
簽證會計師2 | 蔡美貞 |
簽證會計師1 | 邱鏞銘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樓 |
過戶電話 | 02-25865859 |
股票過戶機構 | 元大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268,100,00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14-10-23 |
成立日期 | 2001-09-04 |
總機電話 | 03-5526035 |
代理發言人 | 賴盈君 |
發言人職稱 | 代理發言人 |
發言人 | 賴盈君 |
總經理 | 黃文謙 |
董事長 | 黃文謙 |
億而得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決議(擬議)進度: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
增資配股經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2-25
股東會日期:114-05-13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444,709
本期淨利(淨損)(元):27,775,550
可分配盈餘(元):29,413,28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81,54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99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9,131,74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以往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後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分,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分,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588,52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20000000
備註:
億而得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442,761
本期淨利(淨損)(元):32,016,629
可分配盈餘(元):31,254,70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444,70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6,810,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以往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後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分,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分,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