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租-KY台灣股票資訊
| 發行股市 | 上市 |
|---|---|
| 股票分類 | 其他 |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 股票代碼 | 5871 |
| 地址 |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62號(訴訟及非訟代理人聯絡處) |
| 英文地址 | No. 362 Rueiguang Rd., Neihu Dist.,Taipei, Taiwan |
| 登記公司、店家 | |
| 統一編號 | |
| 官網 | http://www.chaileaseholding.com/ |
| 電子郵件信箱 | PRD@chailease.com.tw |
| 傳真機號碼 | 02-87526280 |
| 簽證會計師2 | 吳趙仁 |
| 簽證會計師1 | 許淑敏 |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 過戶地址 | (106)台北巿大安區敦化南路2 段97 號B2 |
| 過戶電話 | 02-27023999 |
| 股票過戶機構 | 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 |
| 特別股 | 150000000 |
| 私募股數 | 0 |
| 實收資本額 | 17,329,141,530 |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 上市日期 | 2011-12-13 |
| 成立日期 | 2009-12-24 |
| 總機電話 | 02-87526388 |
| 代理發言人 | 陳文正 |
| 發言人職稱 | 執行副總經理 |
| 發言人 | 廖英智 |
| 總經理 | 陳鳳龍 |
| 董事長 | 陳鳳龍 |
| 外國企業註冊地國 | KY 開曼群島 |
中租-KY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28
股東會日期:114-05-28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3,062,300,712
本期淨利(淨損)(元):22,585,781,512
可分配盈餘(元):109,277,198,50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98,136,656,04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6.1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0,234,969,69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118. 公司如有獲利(為避免疑義,獲利係指稅前且係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董事會應就每會計年度之獲利依下列方式支付員工及董事酬勞,但公司尚 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a). 介於0.01%至1%間之稅前獲利為員工酬勞;(b). 不超過0.1%之稅前獲利為董事酬勞。 員工酬勞之分配依董事會決定得以現金或以已繳清尚未發行股份之價金並記為已繳 清股款之股份發行方式分配予員工。當員工酬勞以發行已繳清股款股份之方式配發 時,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公司就未分派之股息及紅利 概不支付利息。 118-1. 本公司以投資控股為業,各被控股公司之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不盡相同,尚難區分 成長階段,因此,盈餘分派將視各會計年度所需之資本支出而有變動。公司於總決 算後如有盈餘,應先:(i)支付相關會計年度之稅捐;(ii)彌補歷年虧損;(iii)依主管機 關或按照公開發行公司規則要求提撥之特別盈餘公積;及(iv)依本章程第16條分派特 別股股息。在不違反公司法之情形下,於合併歷年累積未分配盈餘而由董事會依本 章程第121條於每會計年度為發展目的而提撥保留盈餘適宜之特定數額作為公積後 (下稱「年度盈餘」),董事會應提出以不少於當年度盈餘之25%為股東股息,且 其中至少30%應以現金發放之盈餘分派議案,送請股東會同意後分派。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33,557,277
備註:1140908
中租-KY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27
備註: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118. 公司如有獲利(為避免疑義,獲利係指稅前且係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董事會應就每會計年度之獲利依下列方式支付員工及董事酬勞,但公司尚 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a). 介於0.01%至1%間之稅前獲利為員工酬勞;(b). 不超過0.1%之稅前獲利為董事酬勞。 員工酬勞之分配依董事會決定得以現金或以已繳清尚未發行股份之價金並記為已繳 清股款之股份發行方式分配予員工。當員工酬勞以發行已繳清股款股份之方式配發 時,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公司就未分派之股息及紅利 概不支付利息。 118-1. 本公司以投資控股為業,各被控股公司之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不盡相同,尚難區分 成長階段,因此,盈餘分派將視各會計年度所需之資本支出而有變動。公司於總決 算後如有盈餘,應先:(i)支付相關會計年度之稅捐;(ii)彌補歷年虧損;(iii)依主管機 關或按照公開發行公司規則要求提撥之特別盈餘公積;及(iv)依本章程第16條分派特 別股股息。在不違反公司法之情形下,於合併歷年累積未分配盈餘而由董事會依本 章程第121條於每會計年度為發展目的而提撥保留盈餘適宜之特定數額作為公積後 (下稱「年度盈餘」),董事會應提出以不少於當年度盈餘之25%為股東股息,且 其中至少30%應以現金發放之盈餘分派議案,送請股東會同意後分派。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32,291,448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2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0,494,720,834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6.500000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3,062,300,712
可分配盈餘(元):94,449,936,026
本期淨利(淨損)(元):25,033,636,395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71,118,944,556
股東會日期:113-05-22
中租-KY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8
股東會日期:112-05-24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2,572,342,429
本期淨利(淨損)(元):27,221,726,784
可分配盈餘(元):82,136,177,96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71,118,944,55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6.4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0,130,650,579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31,658,283
備註: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118. 公司如有獲利(為避免疑義,獲利係指稅前且係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董事會應就每會計年度之獲利依下列方式支付員工及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a). 介於0.01%至1%間之稅前獲利為員工酬勞;(b). 不超過0.1%之稅前獲利為董事酬勞。 員工酬勞之分配依董事會決定得以現金或以已繳清尚未發行股份之價金並記為已繳清股款之股份發行方式分配予員工。當員工酬勞以發行已繳清股款股份之方式配發時,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公司就未分派之股息及紅利概不支付利息。 118-1. 本公司以投資控股為業,各被控股公司之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不盡相同,尚難區分成長階段,因此,盈餘分派將視各會計年度所需之資本支出而有變動。公司於總決算後如有盈餘,應先:(i)支付相關會計年度之稅捐;(ii)彌補歷年虧損;(iii)依主管機 關或按照公開發行公司規則要求提撥之特別盈餘公積;及(iv)依本章程第16條分派特 別股股息。在不違反公司法之情形下,於合併歷年累積未分配盈餘而由董事會依本章程第121條於每會計年度為發展目的而提撥保留盈餘適宜之特定數額作為公積後 (下稱「年度盈餘」),董事會應提出以不少於當年度盈餘之25%為股東股息,且 其中至少30%應以現金發放之盈餘分派議案,送請股東會同意後分派。
中租-KY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30
股東會日期:111-05-2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1,520,041,519
本期淨利(淨損)(元):21,643,760,050
可分配盈餘(元):62,569,906,23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2,572,342,42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6.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702,366,59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72,519,721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16.1.(a)本公司於總決算後如有盈餘,應先: (i)支付相關會計年度之稅捐; (ii)彌補歷年虧損; (iii)依主管機關或按照公開發行公司規則要求提撥之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就其餘額優先分派為該會計年度得分派予特別股之股息(下稱「特別股股息」);(b)特別股股息以年率百分之八為上限,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經簽證財務報告後,董事會應訂定支付該會計年度得發放特別股股息之基準日。特別股股息之發放,按該特別股於發行及收回年度實際在外流通日數計算。持有特別股之股東(下稱「特別股股東」)除領取前述特別股股息外,不得參與以盈餘或資本公積分派之現金或股票股息;(c)本公司對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倘因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或有其他必要考量,而暫停分派特別股股息者,不構成任何與發行該特別股相關之契約或辦法之違約事件。本公司所發行之特別股為非累積型特別股,就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特別股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118.公司如有獲利(為避免疑義,獲利係指稅前且係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董事會應就每會計年度之獲利依下列方式支付員工及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a). 介於0.01%至1%間之稅前獲利為員工酬勞;(b). 不超過0.1%之稅前獲利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之分配依董事會決定得以現金或以已繳清尚未發行股份之價金並記為已繳清股款之股份發行方式分配予員工。當員工酬勞以發行已繳清股款股份之方式配發時,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公司就未分派之股息及紅利概不支付利息。
備註:
國統(8936)
屏東縣新園鄉媽祖路400號
合騏(8937)
嘉義縣義竹鄉義竹工業區義工二路二號
明安(8938)
高雄市小港區中林路26號
森鉅(8942)
台南市歸仁區中山路一段411號7樓
敏成健康(4431)
桃園市中壢區合圳北路二段545號
華懋(5292)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路88號17樓
傑智環境(6723)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中豐路高平段8號
啟坤(6731)
嘉義縣民雄鄉工業一路3號
亞洲教育(6764)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5段609巷20號10樓之6、7
平和環保(6771)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路6號
天力離岸(6793)
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31號3樓303室
金鼎科(6832)
臺中市后里區泉州路2之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