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控-KY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電子零組件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4943
地址23674新北市土城區承天路35號2樓
英文地址2F., No.35, Chengtian Rd., Tucheng Dist.,New Taipei City 236, Taiwan(R.O.C.)
登記公司、店家
統一編號
官網www.concraft.com.tw
電子郵件信箱joe.huang@concraft.com.tw
傳真機號碼(02)22689818
簽證會計師2梁益彰
簽證會計師1陳憲正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過戶電話(02)6636-5566
股票過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7711676
實收資本額867,503,53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16-11-11
成立日期2009-09-01
總機電話(02)22689558
代理發言人戴暐倫
發言人職稱財務長
發言人黃翹生
總經理李國基
董事長呂朝勝
外國企業註冊地國KY 開曼群島

康控-KY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68,941,861

本期淨利(淨損)(元):-248,085,416

可分配盈餘(元):-674,088,73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74,088,73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無

備註:無

康控-KY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30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248,626,329

本期淨利(淨損)(元):-1,287,009,381

可分配盈餘(元):-4,535,635,71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無

備註:無

康控-KY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5-10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19,300,164

本期淨利(淨損)(元):-3,774,858,849

可分配盈餘(元):-3,248,626,32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248,626,32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處於成長階段,基於資本支出、業務擴充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等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將依據本公司未來資金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配發予本公司股東。除上市櫃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如有稅前獲利,本公司應在稅前獲利中提撥:(1) 最多為百分之十(10%)、最低為百分之一(1%)作為員工酬勞(包含本公司員工及/或關係企業員工)(下稱「員工酬勞」);及(2) 最多為百分之三(3%)作為董事酬勞(下稱「董事酬勞」) 。無論前述內容為何,如本公司年度仍有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本公司應在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依據英屬開曼法律規定、上市櫃法令規定及不論第139條規定,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得以現金及/或股票方式發放。前述關於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董事會決議,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在股東會中向股東報告。除上市櫃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派案並提交股東會決議:(a)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b)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c)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巳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d)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及(e)按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後之數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可供分配盈餘得經董事會提議股利分派案,送請股東常會依據上市櫃法令決議後通過分派之。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在不牴觸英屬開曼群島法律下,股利金額最低至少應為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之百分之五十(50%),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10%),並以百分之百(100%)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