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銘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電子零組件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3593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菜公一路62巷15號
英文地址No.15, Lane 62, Tsaikung 1st Rd., Tsoying District,Kaohsiung, Taiwan 813,R.O.C
登記公司、店家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0617029
官網http://www.logah.com
電子郵件信箱jiin.liang@logah.com
傳真機號碼07-3433639
簽證會計師2吳秋燕
簽證會計師1江佳玲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過戶電話02-66365566
股票過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30000000
實收資本額930,424,16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09-03-16
成立日期2003-12-22
總機電話07-3433776
代理發言人人選未定
發言人職稱財會行政處協理
發言人梁忻瑾
總經理尤惠法
董事長尤惠法

力銘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擬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1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00,055,964

本期淨利(淨損)(元):-203,532,570

可分配盈餘(元):-703,588,53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703,588,534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獲利,應先提撥1~3%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1.5%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為止,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股東股息紅利。股利政策考量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配合財務規劃,公司永續經營與穩定發展及股東權益獲得最大保障之前提,擬定如下:(一)股利發放之條件及時機如下:本公司目前處於積極開發市場期,為支持企業成長所需,本公司股利之發放以滿足未來營運發展為原則,並綜合考量健全財務結構、維持穩定股利及保障股東合理報酬等條件後,由董事會依照章程規定擬具盈餘分配案,並於經股東常會及主管機關核准後發放之。(二)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之分派比例:本公司股東股息及紅利之分派採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二種方式配合發放,分配股利時,擬定合適之現金及股票股利搭配比例,惟現金股利發放以不低於當年度分配數10%為限。最高以100%為上限。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備註:無。

力銘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4

股東會日期:113-05-23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30,276,436

本期淨利(淨損)(元):-69,779,528

可分配盈餘(元):-500,055,96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00,055,96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獲利,應先提撥1~3%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1.5%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為止,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股東股息紅利。股利政策考量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配合財務規劃,公司永續經營與穩定發展及股東權益獲得最大保障之前提,擬定如下:(一)股利發放之條件及時機如下:本公司目前處於積極開發市場期,為支持企業成長所需,本公司股利之發放以滿足未來營運發展為原則,並綜合考量健全財務結構、維持穩定股利及保障股東合理報酬等條件後,由董事會依照章程規定擬具盈餘分配案,並於經股東常會及主管機關核准後發放之。(二)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之分派比例:本公司股東股息及紅利之分派採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二種方式配合發放,分配股利時,擬定合適之現金及股票股利搭配比例,惟現金股利發放以不低於當年度分配數10%為限。最高以100%為上限。

備註:

力銘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3

股東會日期:112-06-29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37,573,504

本期淨利(淨損)(元):-92,702,932

可分配盈餘(元):-430,276,43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30,276,43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獲利,應先提撥1~3%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1.5%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為止,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股東股息紅利。股利政策考量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配合財務規劃,公司永續經營與穩定發展及股東權益獲得最大保障之前提,擬定如下:(一)股利發放之條件及時機如下:本公司目前處於積極開發市場期,為支持企業成長所需,本公司股利之發放以滿足未來營運發展為原則,並綜合考量健全財務結構、維持穩定股利及保障股東合理報酬等條件後,由董事會依照章程規定擬具盈餘分配案,並於經股東常會及主管機關核准後發放之。(二)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之分派比例:本公司股東股息及紅利之分派採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二種方式配合發放,分配股利時,擬定合適之現金及股票股利搭配比例,惟現金股利發放以不低於當年度分配數10%為限。最高以100%為上限。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

力銘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8

股東會日期:111-06-1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39,095,499

本期淨利(淨損)(元):1,521,995

可分配盈餘(元):-337,573,50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37,573,50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獲利,應先提撥1~3%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1.5%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為止,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股東股息紅利。股利政策考量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配合財務規劃,公司永續經營與穩定發展及股東權益獲得最大保障之前提,擬定如下:(一)股利發放之條件及時機如下:本公司目前處於積極開發市場期,為支持企業成長所需,本公司股利之發放以滿足未來營運發展為原則,並綜合考量健全財務結構、維持穩定股利及保障股東合理報酬等條件後,由董事會依照章程規定擬具盈餘分配案,並於經股東常會及主管機關核准後發放之。(二)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之分派比例:本公司股東股息及紅利之分派採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二種方式配合發放,分配股利時,擬定合適之現金及股票股利搭配比例,惟現金股利發放以不低於當年度分配數10%為限。最高以100%為上限。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