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特別股
股票分類光電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305113
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37號
英文地址No. 37, Lane 659, Ping-Dong Rd.,Ping Chen, Taoyuan,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6439169

0.0191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備註: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23017586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2301758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47236812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3,049,226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1150528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115022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140,101

可分配盈餘(元):

本期淨利(淨損)(元):114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

股東會日期:艾笛森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3591

期別:無1150428

決議(擬議)進度:0.0

股利所屬年(季)度:0

股利所屬期間: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一) 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 (二) 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 (三) 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四) 嗣餘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 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 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股利之分派,係配合當年度之盈餘狀況,包含可分配盈餘、資本公積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可 分配之來源,合計分派比例不低於當年度稅後盈餘之百分之三十,每年發放之現金股利不低於當 年度發放之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的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