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技台灣股票資訊
| 發行股市 | 上市 |
|---|---|
| 股票分類 | 電子零組件業 |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 股票代碼 | 3042 |
| 地址 | 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南路二段十六號四樓 |
| 英文地址 | 4F, No. 16, Sec. 2, Chung Yang S. Rd., PeitouTaipei, Taiwan, R.O.C. |
| 登記公司、店家 |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統一編號 | 21204867 |
| 官網 | www.txccorp.com |
| 電子郵件信箱 | vivien@txc.com.tw |
| 傳真機號碼 | (02)2893-0789 |
| 簽證會計師2 | 蘇郁琇 |
| 簽證會計師1 | 謝明忠 |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 |
| 過戶電話 | (02)25865859 |
| 股票過戶機構 |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特別股 | 0 |
| 私募股數 | 0 |
| 實收資本額 | 3,097,570,400 |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 上市日期 | 2002-08-26 |
| 成立日期 | 1983-12-28 |
| 總機電話 | (02)2894-1202 |
| 代理發言人 | 張瑛楓 |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 發言人 | 洪冠文 |
| 總經理 | 郭雅屏 |
| 董事長 | 林萬興 |
晶技2025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備註:無114103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 二十 條: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由董事會擬具相關議案,依法令及本章程所定程序及原則,報告股東會或提請股東會決議。本公司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規定或得視業務需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於股東會。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每年就可分配盈餘提撥股東股息紅利,股東股息紅利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5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764,260,039
可分配盈餘(元):3,764,260,039
本期淨利(淨損)(元):842,107,222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685,682,303
股東會日期: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8-04
期別:1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114/06/30
股利所屬年(季)度:上半年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晶技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10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225,718,022
本期淨利(淨損)(元):2,137,415,399
可分配盈餘(元):5,469,245,75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685,682,30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783,563,449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 二十 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稅捐外,應先彌補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得免繼續提撥,並按法令規定或得視業務需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時,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每年就可分配盈餘提撥股東股息紅利,股東股息紅利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50%。
備註:無1141029
晶技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254,111,865
本期淨利(淨損)(元):1,713,702,009
可分配盈餘(元):4,619,628,66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225,718,02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393,910,64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 二十 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稅捐外,應先彌補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得免繼續提撥,並按法令規定或得視業務需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時,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每年就可分配盈餘提撥股東股息紅利,股東股息紅利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50%。
備註:無。
晶技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897,566,515
本期淨利(淨損)(元):2,805,504,225
可分配盈餘(元):5,422,411,14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254,111,86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7.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168,299,28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 二十 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稅捐外,應先彌補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得免繼續提撥,並按法令規定或得視業務需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時,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每年就可分配盈餘提撥股東股息紅利,股東股息紅利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5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晶技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07
股東會日期:111-05-31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076,148,453
本期淨利(淨損)(元):3,116,984,205
可分配盈餘(元):5,220,744,31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897,566,51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7.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323,177,8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 二十 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稅捐外,應先彌補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得免繼續提撥,並按法令規定或得視業務需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時,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每年就可分配盈餘提撥股東股息紅利,股東股息紅利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50%。
備註:
健策(3653)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19鄰科技一路40號
新至陞(3679)
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1巷36號
銘鈺(4545)
桃園市觀音工業區國瑞路2號
聯德控股-KY(4912)
新北市樹林區味王街1號E032棟
致伸(4915)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669號
泰鼎-KY(4927)
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05號5樓
康控-KY(4943)
23674新北市土城區承天路35號2樓
臻鼎-KY(4958)
桃園市大園區三石里三和路28巷6號
榮科(4989)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83號5樓
鑫禾(4999)
(221)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69巷27-1號
瀚宇博(5469)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工業四路9號
競國(6108)
新北巿樹林區俊英街84巷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