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技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電子零組件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3042
地址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南路二段十六號四樓
英文地址4F, No. 16, Sec. 2, Chung Yang S. Rd., PeitouTaipei,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1204867
官網www.txccorp.com
電子郵件信箱vivien@txc.com.tw
傳真機號碼(02)2893-0789
簽證會計師2蘇郁琇
簽證會計師1謝明忠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
過戶電話(02)25865859
股票過戶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3,097,570,40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02-08-26
成立日期1983-12-28
總機電話(02)2894-1202
代理發言人張瑛楓
發言人職稱財務長
發言人洪冠文
總經理郭雅屏
董事長林萬興

晶技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254,111,865

本期淨利(淨損)(元):1,713,702,009

可分配盈餘(元):4,619,628,66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225,718,02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 二十 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稅捐外,應先彌補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得免繼續提撥,並按法令規定或得視業務需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時,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每年就可分配盈餘提撥股東股息紅利,股東股息紅利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5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393,910,64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備註:無。

晶技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897,566,515

本期淨利(淨損)(元):2,805,504,225

可分配盈餘(元):5,422,411,14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254,111,86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7.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168,299,28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 二十 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稅捐外,應先彌補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得免繼續提撥,並按法令規定或得視業務需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時,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每年就可分配盈餘提撥股東股息紅利,股東股息紅利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5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晶技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07

股東會日期:111-05-31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076,148,453

本期淨利(淨損)(元):3,116,984,205

可分配盈餘(元):5,220,744,31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897,566,51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7.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323,177,8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 二十 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稅捐外,應先彌補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得免繼續提撥,並按法令規定或得視業務需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時,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每年就可分配盈餘提撥股東股息紅利,股東股息紅利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50%。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