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曄台灣股票資訊
| 發行股市 | 上市 |
|---|---|
| 股票分類 | 電子通路業 |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 股票代碼 | 3036 |
| 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738號14樓 |
| 英文地址 | 14F,No.738,Chung Cheng RoadChung Ho District,New Taipei City,Taiwan |
| 登記公司、店家 | 文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統一編號 | 84498860 |
| 官網 | http://www.wtmec.com |
| 電子郵件信箱 | IR@wtmec.com |
| 傳真機號碼 | (02)8226-9099 |
| 簽證會計師2 | 徐永堅 |
| 簽證會計師1 | 徐潔如 |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路6號6樓 |
| 過戶電話 | (02)2371-1658 |
| 股票過戶機構 |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特別股 | 135000000 |
| 私募股數 | 0 |
| 實收資本額 | 10,215,266,510 |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 上市日期 | 2002-08-26 |
| 成立日期 | 1993-12-23 |
| 總機電話 | (02)8226-9088 |
| 代理發言人 | 劉浩民 |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 發言人 | 楊幸瑜 |
| 總經理 | 鄭文宗 |
| 董事長 | 鄭文宗 |
文曄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4-1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3,179,794,568
本期淨利(淨損)(元):9,112,156,072
可分配盈餘(元):25,665,403,19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8,667,917,28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6.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727,485,90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1.優先分派民國113年度盈餘。2.股利配發係以民國114年4月15日董事會決議時已發行可參與權利分派股數1,121,247,651股計算之。1140803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將其餘額(以下稱「當年度可分配盈餘」)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作為累積可分配盈餘,就該累積可分配盈餘得優先分派特別股得分派之股息,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並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第二十條之一: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依循基本準則如下:本公司股利政策係依據營運規劃、投資計畫、資本預算及內外部環境變化由董事會予以訂定。本公司所營事業目前處於營運成長階段,須以保留盈餘因應營運成長及投資需求之資金,現階段採取最低現金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盈餘分配之原則如下:盈餘分配以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四十為原則,並考量對未來獲利及資金需求成長情形,而分配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其中現金股利之發放不低於當年度分配股利之百分之十。如盈餘分配總數超過分配前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分配股利之百分之二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文曄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4-18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0,232,775,800
本期淨利(淨損)(元):4,012,141,803
可分配盈餘(元):15,458,233,04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3,179,794,56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8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008,438,47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1.優先分派112年度盈餘。2.股利配發係以民國113年4月18日董事會決議時已發行可參與權利分派股數1,115,799,151股計算之。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將其餘額(以下稱「當年度可分配盈餘」)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作為累積可分配盈餘,就該累積可分配盈餘得優先分派特別股得分派之股息,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並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第二十條之一: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依循基本準則如下:本公司股利政策係依據營運規劃、投資計畫、資本預算及內外部環境變化由董事會予以訂定。本公司所營事業目前處於營運成長階段,須以保留盈餘因應營運成長及投資需求之資金,現階段採取最低現金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盈餘分配之原則如下:盈餘分配以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四十為原則,並考量對未來獲利及資金需求成長情形,而分配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其中現金股利之發放不低於當年度分配股利之百分之十。如盈餘分配總數超過分配前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分配股利之百分之二十。
文曄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4-19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964,460,516
本期淨利(淨損)(元):7,631,122,928
可分配盈餘(元):14,314,840,4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0,232,775,8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3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812,064,6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1.優先分派111年度盈餘。2.股利配發係以民國112年4月19日董事會決議時已發行可參與權利分派股數 886,526,651股計算之。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將其餘額(以下稱「當年度可分配盈餘」)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作為累積可分配盈餘,就該累積可分配盈餘得優先分派特別股得分派之股息,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並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第二十條之一: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依循基本準則如下:本公司股利政策係依據營運規劃、投資計畫、資本預算及內外部環境變化由董事會予以訂定。本公司所營事業目前處於營運成長階段,須以保留盈餘因應營運成長及投資需求之資金,現階段採取最低現金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盈餘分配之原則如下:盈餘分配以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四十為原則,並考量對未來獲利及資金需求成長情形,而分配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其中現金股利之發放不低於當年度分配股利之百分之十。如盈餘分配總數超過分配前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分配股利之百分之二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文曄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4-0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875,852,292
本期淨利(淨損)(元):7,923,257,013
可分配盈餘(元):13,665,492,34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964,460,51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431,031,831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將其餘額(以下稱「當年度可分配盈餘」)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作為累積可分配盈餘,就該累積可分配盈餘得優先分派特別股得分派之股息,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並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第二十條之一: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依循基本準則如下:本公司股利政策係依據營運規劃、投資計畫、資本預算及內外部環境變化由董事會予以訂定。本公司所營事業目前處於營運成長階段,須以保留盈餘因應營運成長及投資需求之資金,現階段採取最低現金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盈餘分配之原則如下:盈餘分配以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四十為原則,並考量對未來獲利及資金需求成長情形,而分配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其中現金股利之發放不低於當年度分配股利之百分之十。如盈餘分配總數超過分配前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分配股利之百分之二十。
備註:1.優先分派110年度盈餘。2.股利配發係以民國111年4月7日董事會決議時已發行可參與權利分派股數805,642,151股計算之。
建達(6118)
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531號5樓
順發(6154)
高雄市807三民區建國二路2號
茂綸(6227)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7-2號14樓
方土昶(6265)
新北市新店區寶中路92號10樓
倍微(6270)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5號5樓
光菱(8032)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9樓之7
志旭(8067)
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二段260號十四樓
全達(8068)
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531-1號2樓
巨虹(8084)
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58號9樓之1
擎亞(8096)
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2號13樓
建祥國際(3603)
(242)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一路3號之4
華豫寧(6474)
台中市北區進化北路238號4樓之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