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產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金融保險
股票屬性證券期貨業
股票代碼2832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49號8樓
英文地址8F 49 Kuan Chien RoadTaipei Taiwan
登記公司、店家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3557115
官網https://www.tfmi.com.tw
電子郵件信箱finance@mail.tfmi.com.tw
傳真機號碼(02)23882555
簽證會計師2徐文亞
簽證會計師1林旺生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號15樓
過戶電話(02)25288988
股票過戶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3,622,004,00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97-09-30
成立日期1948-03-12
總機電話(02)23821666
代理發言人林金何
發言人職稱資深協理
發言人黃志傑
總經理陳昭鋒
董事長李泰宏

台產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擬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3

股東會日期:113-05-31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54,488,000

本期淨利(淨損)(元):978,269,000

可分配盈餘(元):810,606,0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39,745,0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3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70,861,0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後有盈餘時,應先彌補歷年虧損及依法完納一切稅捐後,先提百分之二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餘額,得併同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數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額,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定之。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台產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4-27

股東會日期:112-06-1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76,169,000

本期淨利(淨損)(元):671,961,000

可分配盈餘(元):616,689,0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54,488,0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62,201,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後有盈餘時,應先彌補歷年虧損及依法完納一切稅捐後,先提百分之二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餘額,得併同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數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額,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定之。

台產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8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56,482,000

本期淨利(淨損)(元):373,208,000

可分配盈餘(元):447,820,0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76,169,0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75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71,651,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後有盈餘時,應先彌補歷年虧損及依法完納一切稅捐後,先提百分之二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餘額,得併同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數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額,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定之。前項盈餘分配案,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