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票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金融保險
股票屬性證券期貨業
股票代碼2820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99號4樓
英文地址4F., No.99, Sec. 2, Tiding Blvd., Neihu Dist., Taipei City 114, TaiwanTaipei,Taiwan,R.O.C.
登記公司、店家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2198359
官網http://www.cbf.com.tw
電子郵件信箱service@cbf.com.tw
傳真機號碼(02)2659-2919
簽證會計師2李冠豪
簽證會計師1陳盈州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
過戶電話(02)6636-5566
股票過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13,429,600,00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94-10-26
成立日期1978-12-01
總機電話(02)2799-1177
代理發言人陳協理人傑
發言人職稱協理
發言人陳柏鈞
總經理魏政祥
董事長張政權

華票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擬議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9

股東會日期:113-06-14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1,288,521,713

可分配盈餘(元):983,295,10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934,304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盈餘依法完納一切稅捐並彌補累積虧損後,如有剩餘,應提列三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 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再依法令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惟若有就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則 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時,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 ,加計 特別盈餘公積迴 轉數及 累積未分配盈餘後,公司得依特定目的,再另行提列特 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得就餘額分配股東股利。前項盈餘之分派,應由董事會提經股東會同意。本條第一項所稱股東股利之分派,應依下列原則經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一、本公司除得將公積全部或一部依法令規定分派外,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東股利。二、因本公司屬競爭激烈之金融產業,已達產業成長趨緩期,故股東股利之分派,以發放現金為優先,亦得以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惟現金股利數不少於當年度股利總數之百分之四十。三、公司得依經濟狀況、產業發展、資金需求等因素,於必要時經當年度股東會決議後調整前述股東股利分派原則。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980,360,8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73000000

備註:無

華票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4-27

股東會日期:112-06-1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96,091,754

本期淨利(淨損)(元):1,040,281,854

可分配盈餘(元):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71,480,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盈餘依法完納一切稅捐並彌補累積虧損後,如有剩餘,應提列三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再依法令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加計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數及累積未分配盈餘後,公司得依特定目的,再另行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得就餘額分配股東股利。前項盈餘之分派,應由董事會提經股東會同意。本條第一項所稱股東股利之分派,應依下列原則經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一、本公司除得將公積全部或一部依法令規定分派外,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東股利。二、因本公司屬競爭激烈之金融產業,已達產業成長趨緩期,故股東股利之分派,以發放現金為優先,亦得以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惟現金股利數不少於當年度股利總數之百分之四十。三、公司得依經濟狀況、產業發展、資金需求等因素,於必要時經當年度股東會決議後調整前述股東股利分派原則。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

華票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5

股東會日期:111-06-17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29,361

本期淨利(淨損)(元):1,857,666,203

可分配盈餘(元):1,404,755,75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96,091,75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900000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盈餘依法完納一切稅捐並彌補累積虧損後,如有剩餘,應提列三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再依法令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加計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數及累積未分配盈餘後,公司得依特定目的,再另行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得就餘額分配股東股利。前項盈餘之分派,應由董事會提經股東會同意。本條第一項所稱股東股利之分派,應依下列原則經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一、本公司除得將公積全部或一部依法令規定分派外,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東股利。二、因本公司屬競爭激烈之金融產業,已達產業成長趨緩期,故股東股利之分派,以發放現金為優先,亦得以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惟現金股利數不少於當年度股利總數之百分之四十。三、公司得依經濟狀況、產業發展、資金需求等因素,於必要時經當年度股東會決議後調整前述股東股利分派原則。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208,664,0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