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華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觀光事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2707
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2段39巷3號1-20樓
英文地址1-20F,3,Lane39,Chung Shan N. Rd. SEC.2,Taipei,Taiwan,R.O.C.
登記公司、店家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4268726
官網https://www.silkshotelgroup.com/tw/
傳真機號碼(02)2571-0807
電子郵件信箱joan.lien@regenttaiwan.com
簽證會計師2李秀玲
簽證會計師1黃金連
過戶電話(02)2504-8125
過戶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股票過戶機構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1,274,032,38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98-03-09
成立日期1976-07-07
總機電話(02)2523-8000
代理發言人曹建南
發言人職稱集團財務長
發言人吳尚飛
總經理吳偉正
董事長潘思亮

晶華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1季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03/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5-0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66,880,347

本期淨利(淨損)(元):424,834,234

可分配盈餘(元):854,642,75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54,642,75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本公司前三季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者,應於次季終了前,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本公司每季決算如有盈餘,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款,依法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及董監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連同前季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辦理;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分配之。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所得稅並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其餘分配如下:1.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2.必要時得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連同前季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配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時,依前項方式決議分配之。本公司生命週期正值穩定成長階段,將掌握內外在環境變化,以求永續經營及長遠發展,並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需要暨兼顧維持穩定之股利發放。公司每季及年度股利發放時,以提撥累積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五十以上為股東紅利,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東紅利之百分之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備註:無

晶華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期間:112/10/01~112/12/31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483,917,467

本期淨利(淨損)(元):416,124,056

可分配盈餘(元):1,816,996,74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66,880,34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1.3821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450,116,39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本公司前三季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者,應於次季終了前,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本公司每季決算如有盈餘,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款,依法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及董監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連同前季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辦理;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分配之。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所得稅並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其餘分配如下:1.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2.必要時得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連同前季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配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時,依前項方式決議分配之。本公司生命週期正值穩定成長階段,將掌握內外在環境變化,以求永續經營及長遠發展,並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需要暨兼顧維持穩定之股利發放。公司每季及年度股利發放時,以提撥累積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五十以上為股東紅利,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東紅利之百分之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晶華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股利所屬期間:111/10/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0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297,203,259

本期淨利(淨損)(元):299,681,616

可分配盈餘(元):1,570,247,40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22,688,21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9.0073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147,559,18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本公司前三季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者,應於次季終了前,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本公司每季決算如有盈餘,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款,依法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及董監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連同前季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辦理;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分配之。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所得稅並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其餘分配如下:1.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2.必要時得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連同前季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配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時,依前項方式決議分配之。本公司生命週期正值穩定成長階段,將掌握內外在環境變化,以求永續經營及長遠發展,並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需要暨兼顧維持穩定之股利發放。公司每季及年度股利發放時,以提撥累積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五十以上為股東紅利,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東紅利之百分之十。

晶華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股利所屬期間:110/10/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792,443,947

本期淨利(淨損)(元):294,593,371

可分配盈餘(元):2,078,856,98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00,012,36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2.3925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578,844,627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本公司前三季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者,應於次季終了前,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本公司每季決算如有盈餘,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款,依法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及董監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連同前季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辦理;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分配之。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所得稅並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其餘分配如下:1.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2.必要時得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連同前季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配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時,依前項方式決議分配之。本公司生命週期正值穩定成長階段,將掌握內外在環境變化,以求永續經營及長遠發展,並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需要暨兼顧維持穩定之股利發放。公司每季及年度股利發放時,以提撥累積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五十以上為股東紅利,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東紅利之百分之十。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