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特別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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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建材營造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254889 |
地址 | 台北市信義路四段456號7樓 |
英文地址 | 7F, No.456, Sec.4, Xinyi Rd., Taipei , Taiwan ,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華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23358846 |
0.0191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備註: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1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450702572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551807101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156569676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08,593,396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1140529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114022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130,101
可分配盈餘(元):
本期淨利(淨損)(元):113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
股東會日期:立積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4968
期別:無1140630
股利所屬期間:一、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經營團隊,應以每年度稅前淨利彌補累積虧損後,以不低於其餘額之百分之零點五作為當年度之員工酬勞;另以不高於年度餘額之百分之一做為當年度之董事酬勞。二、前項之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給付,董事酬勞則以現金給付;其數額及給付種類,均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董事半數以上之同意決定之,並報股東會備查。三、扣除前兩項酬勞後之稅前淨利,於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提出法定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可不再提撥),並依相關法令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猶有盈餘時,得由董事會依下列規定,做成盈餘分配案:(1)董事會研擬盈餘分配案時,除應顧及股東之利益及資本適足率外,並應兼顧本公司未來之發展計畫,妥善考量產業之前景,資金之需求,投資之環境及國內外競爭之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提撥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應不低於當年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二十,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百分之十時,得不予分配。(2)除本年度之結餘外,董事會並得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作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3)本公司股利分配得以平衡股利政策為主;盈餘分派得發放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但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四、員工酬勞以股票發放者,本公司從屬公司之員工符合一定條件者,亦得分配之;其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股利所屬年(季)度:0
決議(擬議)進度: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