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坤建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建材營造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2509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329號6樓
英文地址6FL,. NO.329, Shinhu 2ad Rd., Neihu Chiu,Taipei City, Taiwan 114, R,O,C
登記公司、店家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4921056
官網www.gtg.com.tw
電子郵件信箱hhh@mail.gtg.com.tw
傳真機號碼02-87918990
簽證會計師2賴麗貞
簽證會計師1陳宗哲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巿敦化南路2段97號B2
過戶電話02-27035000
股票過戶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2,245,505,30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88-05-20
成立日期1973-01-27
總機電話02-87918888
代理發言人陶培敏
發言人職稱稽核經理
發言人韋建玲
總經理江清峰
董事長李勇毅

全坤建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3

股東會日期:113-06-0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900,498,377

本期淨利(淨損)(元):-245,635,409

可分配盈餘(元):687,030,80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87,030,80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結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虧損,次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資本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或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備註:

全坤建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3

股東會日期:112-06-07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901,234,416

本期淨利(淨損)(元):-150,925,186

可分配盈餘(元):900,498,37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900,498,37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結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虧損,次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資本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或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全坤建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4

股東會日期:111-06-08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88,972,114

本期淨利(淨損)(元):44,115,312

可分配盈餘(元):901,234,41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901,234,41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結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虧損,次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資本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或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