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軒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光電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2489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68號17樓
英文地址17F,No.268,Lien Chen Rd.,Chung Ho CityTaipei County,Taiwan,235 R.O.C.
登記公司、店家瑞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4929896
官網www.amtran.com.tw
電子郵件信箱Scottie.chiu@amtran.com.tw
傳真機號碼8228-0599
簽證會計師2徐聖忠
簽證會計師1吳漢期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過戶電話(02)2371-1658
股票過戶機構褔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7,980,000,00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01-09-17
成立日期1994-08-11
總機電話(02)8228-0505
代理發言人N.A.
發言人職稱財務長
發言人邱裕平
總經理吳旭軒
董事長吳春發

瑞軒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上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06/30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8-08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128,771,660

本期淨利(淨損)(元):816,550,934

可分配盈餘(元):1,944,488,06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944,488,06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十八條之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以發行新股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其餘額加計或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股東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百分之十,分配股東股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二十。惟若未來有重大資本支出計劃,得經股東大會同意,全數以股票股利發放之。本公司屬高科技產業,為配合科技產業成長特性及整體環境,本公司股利政策採平衡原則,並參酌獲利狀況、財務結構及公司未來發展等因素決定股利發放水準。股利以可分配盈餘發放,得依公司整體資本預算規劃分派股票股利以保留所需資金。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瑞軒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2/07/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101,439,160

本期淨利(淨損)(元):446,154,166

可分配盈餘(元):1,529,971,66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128,771,66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420889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01,200,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十八條之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以發行新股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其餘額加計或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股東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百分之十,分配股東股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二十。惟若未來有重大資本支出計劃,得經股東大會同意,全數以股票股利發放之。本公司屬高科技產業,為配合科技產業成長特性及整體環境,本公司股利政策採平衡原則,並參酌獲利狀況、財務結構及公司未來發展等因素決定股利發放水準。股利以可分配盈餘發放,得依公司整體資本預算規劃分派股票股利以保留所需資金。

備註:無

瑞軒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1/07/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773,568,723

本期淨利(淨損)(元):-2,753,661,707

可分配盈餘(元):1,101,439,16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101,439,16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十八條之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以發行新股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其餘額加計或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股東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百分之十,分配股東股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二十。惟若未來有重大資本支出計劃,得經股東大會同意,全數以股票股利發放之。本公司屬高科技產業,為配合科技產業成長特性及整體環境,本公司股利政策採平衡原則,並參酌獲利狀況、財務結構及公司未來發展等因素決定股利發放水準。股利以可分配盈餘發放,得依公司整體資本預算規劃分派股票股利以保留所需資金。

備註:無

瑞軒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
增資配股經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0/07/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8

股東會日期:111-06-14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72,523,312

本期淨利(淨損)(元):5,016,636,832

可分配盈餘(元):4,723,568,72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773,568,72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75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70,000,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38,000,0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十八條之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以發行新股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其餘額加計或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股東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百分之二十,分配股東股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二十。惟若未來有重大資本支出計劃,得經股東大會同意,全數以股票股利發放之。本公司屬高科技產業,為配合科技產業成長特性及整體環境,本公司股利政策採平衡原則,並參酌獲利狀況、財務結構及公司未來發展等因素決定股利發放水準。股利以可分配盈餘發放,得依公司整體資本預算規劃分派股票股利以保留所需資金。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