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軒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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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光電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2489 |
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68號17樓 |
英文地址 | 17F,No.268,Lien Chen Rd.,Chung Ho CityTaipei County,Taiwan,235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瑞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84929896 |
官網 | www.amtran.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Scottie.chiu@amtran.com.tw |
傳真機號碼 | 8228-0599 |
簽證會計師2 | 徐聖忠 |
簽證會計師1 | 吳漢期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100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
過戶電話 | (02)2371-1658 |
股票過戶機構 | 褔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7,980,000,00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01-09-17 |
成立日期 | 1994-08-11 |
總機電話 | (02)8228-0505 |
代理發言人 | N.A.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發言人 | 邱裕平 |
總經理 | 吳旭軒 |
董事長 | 吳春發 |
瑞軒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上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06/30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8-08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128,771,660
本期淨利(淨損)(元):816,550,934
可分配盈餘(元):1,944,488,06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944,488,06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十八條之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以發行新股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其餘額加計或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股東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百分之十,分配股東股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二十。惟若未來有重大資本支出計劃,得經股東大會同意,全數以股票股利發放之。本公司屬高科技產業,為配合科技產業成長特性及整體環境,本公司股利政策採平衡原則,並參酌獲利狀況、財務結構及公司未來發展等因素決定股利發放水準。股利以可分配盈餘發放,得依公司整體資本預算規劃分派股票股利以保留所需資金。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瑞軒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2/07/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101,439,160
本期淨利(淨損)(元):446,154,166
可分配盈餘(元):1,529,971,66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128,771,66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420889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01,200,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十八條之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以發行新股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其餘額加計或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股東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百分之十,分配股東股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二十。惟若未來有重大資本支出計劃,得經股東大會同意,全數以股票股利發放之。本公司屬高科技產業,為配合科技產業成長特性及整體環境,本公司股利政策採平衡原則,並參酌獲利狀況、財務結構及公司未來發展等因素決定股利發放水準。股利以可分配盈餘發放,得依公司整體資本預算規劃分派股票股利以保留所需資金。
備註:無
瑞軒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1/07/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773,568,723
本期淨利(淨損)(元):-2,753,661,707
可分配盈餘(元):1,101,439,16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101,439,16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十八條之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以發行新股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其餘額加計或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股東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百分之十,分配股東股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二十。惟若未來有重大資本支出計劃,得經股東大會同意,全數以股票股利發放之。本公司屬高科技產業,為配合科技產業成長特性及整體環境,本公司股利政策採平衡原則,並參酌獲利狀況、財務結構及公司未來發展等因素決定股利發放水準。股利以可分配盈餘發放,得依公司整體資本預算規劃分派股票股利以保留所需資金。
備註:無
瑞軒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
增資配股經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0/07/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8
股東會日期:111-06-14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72,523,312
本期淨利(淨損)(元):5,016,636,832
可分配盈餘(元):4,723,568,72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773,568,72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75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70,000,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38,000,0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十八條之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以發行新股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其餘額加計或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股東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百分之二十,分配股東股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二十。惟若未來有重大資本支出計劃,得經股東大會同意,全數以股票股利發放之。本公司屬高科技產業,為配合科技產業成長特性及整體環境,本公司股利政策採平衡原則,並參酌獲利狀況、財務結構及公司未來發展等因素決定股利發放水準。股利以可分配盈餘發放,得依公司整體資本預算規劃分派股票股利以保留所需資金。
備註:
達輝光電(6434)
新竹科學園區苗栗縣竹南鎮科北二路3號
久禾光(6498)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六路8號3樓
保勝光學(6517)
台中市潭子區建國路14號
研晶(6559)
新北市土城區永豐路173之8號2樓
和詮(6673)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20號1樓
碩鑽材料(6682)
新竹縣湖口鄉工業一路3號1樓
進能服(6692)
臺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257號6樓
創王(6724)
新竹縣竹北市嘉豐六路一段2號
機光科技(6729)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9號31樓之5
澤米(6742)
苗栗縣竹南鎮和興路330號
穎台科技(6775)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五路12號
晶瑞光(6787)
新竹縣竹東鎮大明路2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