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特別股
股票分類光電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246618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58號11樓
英文地址11F., No. 258,Liancheng Rd.,Zhonghe Dist., New Taipei City, Taiwan (R.O.C.)Taipei, Taiwan
登記公司、店家冠西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34348590

0.0191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備註: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3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921288357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130464848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574108495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60,718,321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114022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130,701

可分配盈餘(元):

本期淨利(淨損)(元):113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

股東會日期:迅得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6438

期別:無1140813

股利所屬期間:公司章程第二十條: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前項之股息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以現金分配者,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10%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5%時,得不予分配;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50%。公司章程第二十條之一:本公司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分派盈餘或彌補虧損,由董事會編造第十八條表冊及議案,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之。前項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本項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由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為之時應經股東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0

決議(擬議)進度: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