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見台灣股票資訊
| 發行股市 | 上市 |
|---|---|
| 股票分類 | 半導體業 |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 股票代碼 | 2451 |
| 地址 | 台北市內湖區行忠路70號 |
| 英文地址 | No. 70, XingZhong Rd., NeiHu Dist.Taipei, Taiwan, R.O.C. |
| 登記公司、店家 |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 統一編號 | 23446187 |
| 官網 | http://www.transcend-info.com |
| 電子郵件信箱 | IR@transcend-info.com |
| 傳真機號碼 | 02-27923375 |
| 簽證會計師2 | 林一帆 |
| 簽證會計師1 | 陳晉昌 |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
| 過戶電話 | 02-6636-5566 |
| 股票過戶機構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 特別股 | 0 |
| 私募股數 | 0 |
| 實收資本額 | 4,290,616,750 |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 上市日期 | 2001-05-03 |
| 成立日期 | 1989-08-30 |
| 總機電話 | 02-27928000 |
| 代理發言人 | 束道安 |
| 發言人職稱 | 業務處副總經理 |
| 發言人 | 陳柏壽 |
| 總經理 | 束崇萬 |
| 董事長 | 束崇萬 |
創見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0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499,666,124
本期淨利(淨損)(元):2,314,431,752
可分配盈餘(元):6,908,468,49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496,983,77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61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49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622,113,51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二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配之:一、提繳稅款。二、彌補累積虧損。三、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四、依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五、在不影響業務狀況、法令規定及基於平衡股利政策時酌於保留一部份。六、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時,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之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如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分派之。前項第四款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係指如當年度帳列股東權益產生減項金額(含金融商品未實現損失、累積換算調整數、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如有未實現利益可合併計算),自當年度稅後盈餘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股東權益減項金額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第廿二條之二: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分派股東股利,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百分之五。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創見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9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508,949,374
本期淨利(淨損)(元):1,984,834,817
可分配盈餘(元):6,430,443,66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499,666,12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145,308,37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二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配之:一、提繳稅款。二、彌補累積虧損。三、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四、依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五、在不影響業務狀況、法令規定及基於平衡股利政策時酌於保留一部份。六、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時,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之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如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分派之。前項第四款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係指如當年度帳列股東權益產生減項金額(含金融商品未實現損失、累積換算調整數、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如有未實現利益可合併計算),自當年度稅後盈餘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股東權益減項金額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第廿二條之二: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分派股東股利,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百分之五。
創見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524,217,053
本期淨利(淨損)(元):2,454,344,299
可分配盈餘(元):6,568,445,41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508,949,37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8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8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402,745,38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配之:一、提繳稅款。二、彌補累積虧損。三、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 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四、依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五、在不影響業務狀況、法令規定及基於平衡股利政策時酌於保留一部份。六、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時,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之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 如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提請 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分派之。前項第四款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係指如當年度帳列股東權益產生減項金額(含金融商品未實現損失、累積換算調整數、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如有未實現利益可合併計算),自當年度稅後盈餘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股東權益減項金額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第廿二條之二: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分派股東股利,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百分之五。
創見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0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538,428,976
本期淨利(淨損)(元):2,533,294,399
可分配盈餘(元):6,755,337,76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524,217,05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8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574,370,05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配之: 一、提繳稅款。 二、彌補累積虧損。 三、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 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四、依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五、在不影響業務狀況、法令規定及基於平衡股利政策時酌於保留一部份。六、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時,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之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 如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提請 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分派之。前項第四款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係指如當年度帳列股東權益產生減項金額(含金融商品未實現損失、累積換算調整數、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如有未實現利益可合併計算),自當年度稅後盈餘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股東權益減項金額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 第廿二條之二: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分派股東股利,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百分之五。
備註:無
廣穎電通(4973)
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06號7樓
環宇-KY(4991)
One Nexus Way, Camana Bay, Grand Cayman, KY1-9005, Cayman
凌陽創新(5236)
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市力行一路1號3樓A2
笙科(5272)
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18號十樓之一、之二
信驊(5274)
新竹市東區公道五路三段1號4樓之1
杰力(5299)
(302)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22號4樓之1
太欣(5302)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58巷30弄1號10樓
世紀(5314)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工業東四路24-2號2樓
立衛(5344)
新竹市科學園區力行五路9號
世界(5347)
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縣園區三路123號
鈺創(5351)
新竹市科學園區科技五路六號
台半(5425)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5號11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