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電子零組件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2420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50號10樓
英文地址10F., No.50, Minquan RdXindian Dist.,New Taipei City,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0970807
官網WWW.ZIPPY.COM.TW
電子郵件信箱ROBERT_KAO@ZIPPY.COM.TW
傳真機號碼(02)2915-5765
簽證會計師2陳盈如
簽證會計師1郭柔蘭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
過戶電話(02)23816288
股票過戶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1,526,486,88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00-09-11
成立日期1983-04-25
總機電話(02)29188512
代理發言人鄭秋怡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高銘傳
總經理高銘傳
董事長周進文

新巨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6

股東會日期:113-05-21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41,306,303

本期淨利(淨損)(元):541,604,995

可分配盈餘(元):1,023,777,50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65,831,44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57,946,06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摘錄公司章程第三十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提繳稅捐。(二)彌補虧損。(三)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四)如尚有餘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備註:

新巨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4

股東會日期:112-05-3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17,611,316

本期淨利(淨損)(元):675,837,119

可分配盈餘(元):1,075,576,71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41,306,30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34,270,40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摘錄公司章程第三十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提繳稅捐。(二)彌補虧損。(三)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四)如尚有餘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備註:

新巨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07

股東會日期:111-05-27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67,356,562

本期淨利(淨損)(元):582,519,800

可分配盈餘(元):875,557,38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17,611,31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57,946,064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摘錄公司章程第三十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提繳稅捐。(二)彌補虧損。(三)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四)如尚有餘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