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光電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電子零組件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2383
地址桃園巿觀音區觀音工業區大同一路18號
英文地址No.18, Datong 1st Rd., Guanyin Dist.,Taoyuan City 32849, Taiwan(R.O.C.)
登記公司、店家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6521351
官網http://www.emctw.com
電子郵件信箱candy@mail.emctw.com
傳真機號碼(03)4837949
簽證會計師2江曉苓
簽證會計師1陳宜君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新站路16號13樓
過戶電話(02)7753-1699
股票過戶機構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3,329,182,99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98-11-27
成立日期1992-03-24
總機電話(03)4837937
代理發言人江碧珠
發言人職稱資深經理
發言人莊育清
總經理關恩祥
董事長董定宇

台光電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9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0,377,296,409

本期淨利(淨損)(元):5,488,309,074

可分配盈餘(元):15,005,299,95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1,565,967,65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439,332,3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為考量產業成長之特性、健全公司財務結構,因此若於發生虧損年度時得不進行年度盈餘之分派,而股利政策將優先考量公司之未來發展、財務狀況及兼顧股東報酬,再參酌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分派股票股利以保留所需現金,其他部份則以現金股利之方式分配予股東,惟其現金股利之分配以不低於擬發放股利總數之百分之二十。年度總決算有盈餘時,應先提繳所得稅及彌補以往虧損,並依法提列百分之十的法定公積及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之必要或股東會之決議提特別盈餘公積或保留部分盈餘不分派,依法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如遇法令修改或因適用法令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原因消滅時,得迴轉至保留盈餘分配之。盈餘分派以提列各項公積後加計以前累積未分配盈餘後之可分派盈餘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七十分配之。股東紅利視公司營運狀況,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分派之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分如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台光電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2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272,685,499

本期淨利(淨損)(元):5,072,874,461

可分配盈餘(元):13,207,101,95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0,377,296,41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8.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829,805,54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董事會擬議配發數與帳上估列之差異數列為當年度損益調整之。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為考量產業成長之特性、健全公司財務結構,因此若於發生虧損年度時得不進行年度盈餘之分派,而股利政策將優先考量公司之未來發展、財務狀況及兼顧股東報酬,再參酌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分派股票股利以保留所需現金,其他部份則以現金股利之方式分配予股東,惟其現金股利之分配以不低於擬發放股利總數之百分之二十。年度總決算有盈餘時,應先提繳所得稅及彌補以往虧損,並依法提列百分之十的法定公積及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之必要或股東會之決議提特別盈餘公積或保留部分盈餘不分派,依法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如遇法令修改或因適用法令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原因消滅時,得迴轉至保留盈餘分配之。盈餘分派以提列各項公積後加計以前累積未分配盈餘後之可分派盈餘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七十分配之。股東紅利視公司營運狀況,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分派之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分如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台光電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2-23

股東會日期:111-05-2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6,806,390,419

本期淨利(淨損)(元):5,493,217,905

可分配盈餘(元):11,601,868,48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272,685,49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329,182,99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為考量產業成長之特性、健全公司財務結構,因此若於發生虧損年度時得不進行年度盈餘之分派,而股利政策將優先考量公司之未來發展、財務狀況及兼顧股東報酬,再參酌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分派股票股利以保留所需現金,其他部份則以現金股利之方式分配予股東,惟其現金股利之分配以不低於擬發放股利總數之百分之二十。年度總決算有盈餘時,應先提繳所得稅及彌補以往虧損,並依法提列百分之十的法定公積及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之必要或股東會之決議提特別盈餘公積或保留部分盈餘不分派,依法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如遇法令修改或因適用法令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原因消滅時,得迴轉至保留盈餘分配之。盈餘分派以提列各項公積後加計以前累積未分配盈餘後之可分派盈餘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七十為原則分配之。股東紅利視公司營運狀況,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董事會得依實際經營環境調整盈餘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