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美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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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電子零組件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2375 |
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81號13樓 |
英文地址 | 13F, No.81, Sec. 1, Xintai 5th Rd., Xizhi Dist.,New Taipei City, Taiwan. |
登記公司、店家 | 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34230543 |
傳真機號碼 | (02)26980386 |
官網 | http://jamicon.teapo.com |
電子郵件信箱 | winnie.chen@jamicon.teapo.com |
簽證會計師2 | 王怡文 |
簽證會計師1 | 簡思娟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股票過戶機構 |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過戶電話 | (02)2768-6668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1,086,753,34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1998-08-29 |
成立日期 | 1978-09-11 |
總機電話 | (02)26981010 |
代理發言人 | 陳本記 |
發言人職稱 | 業務總監 |
發言人 | 李彥儒 |
總經理 | 劉文亮 |
董事長 | 呂紹萍 |
凱美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2/07/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315,794,624
本期淨利(淨損)(元):265,480,736
可分配盈餘(元):2,599,146,06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512,205,79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8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6,940,26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年度結算後如有當期淨利,應先彌補虧損,如尚有盈餘,就其餘額依下列各款分派之一、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二、次按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三、如尚有餘額併同以往年度未分派之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但盈餘分配議案擬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現金方式為之時,得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後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應以股東權益為最大考量,並參酌公司目前及未來之國內外產業競爭狀況、投資環境及資金需求等因素,授權董事會就現金及股票股利妥善擬定配發比例,並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案,依法定程序決議。本公司如無虧損,得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及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現金,並報告股東會。第二十七條之一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本公司依前項規定分派前半會計年度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彌補虧損、員工酬勞及提列盈餘公積之數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第一項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應考量當年度營運狀況及現金流量,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之。盈餘分派如以發放新股方式為之,董事會並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提請股東會決議。
凱美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1/07/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692,878,379
本期淨利(淨損)(元):612,123,195
可分配盈餘(元):2,478,807,62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315,794,62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63,013,001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年度結算後如有當期淨利,應先彌補虧損,如尚有盈餘,就其餘額依下列各款分派之一、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二、次按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三、如尚有餘額併同以往年度未分派之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但盈餘分配議案擬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現金方式為之時,得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後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應以股東權益為最大考量,並參酌公司目前及未來之國內外產業競爭狀況、投資環境及資金需求等因素,授權董事會就現金及股票股利妥善擬定配發比例,並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案,依法定程序決議。本公司如無虧損,得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及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現金,並報告股東會。第二十七條之一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本公司依前項規定分派前半會計年度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彌補虧損、員工酬勞及提列盈餘公積之數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第一項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應考量當年度營運狀況及現金流量,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之。盈餘分派如以發放新股方式為之,董事會並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提請股東會決議。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凱美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5
股東會日期:111-06-08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423,611,143
本期淨利(淨損)(元):1,170,919,805
可分配盈餘(元):1,964,566,71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692,878,37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71,688,33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不低於0.2%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4%為董監酬勞。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之分配以股票或現金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 之從屬公司員工。有關員工酬勞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議行之。本公司年度結算後如有當期淨利,應先彌補虧損,如尚有盈餘,就其餘額依下列各款分派之一、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二、次按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三、如尚有餘額併同以往年度未分派之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應以股東權益為最大考量,並參酌公司目前及未來之國內外產業競爭狀況、投資環境及資金需求等因素,授權董事會就現金及股票股利妥善擬定配發比例,並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案,並提請股東會議決。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崧騰(3484)
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888號7F之2之3
長盛(3492)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69號10樓
矽瑪(3511)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351號14樓
皇龍(3512)
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16樓之2
華盈(3520)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18號6樓
凡甲(3526)
台灣省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102號3樓
堡達(3537)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129號10樓
兆利(3548)
新北市新莊區五工五路十三號
映興(3597)
台中市南屯區工業區19路10號
三一東林(3609)
台中市南屯區精科七路20號
光頡(3624)
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70號
晟楠(3631)
桃園市龜山區鄉萬壽路一段161號18樓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