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邦電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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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半導體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2344 |
地址 | 台中市大雅區中部科學園區科雅一路8號 |
英文地址 | No.8, Keya 1st Rd., Daya Dist.,Taichung City, Taiwan,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22099218 |
官網 | WWW.WINBOND.COM |
電子郵件信箱 | YCWang16@WINBOND.COM |
簽證會計師1 | 洪國田 |
傳真機號碼 | (03)5796119 |
簽證會計師2 | 徐文亞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電話 | (02)27905885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398號8樓 |
特別股 | 0 |
股票過戶機構 | 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務辦事處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39,800,001,93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1995-10-18 |
成立日期 | 1987-09-29 |
總機電話 | (04)25218168 |
代理發言人 | 范祥雲/戴妍絜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發言人 | 周致中 |
總經理 | 陳沛銘 |
董事長 | 焦佑鈞 |
華邦電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上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06/30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8-0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2,702,752,318
本期淨利(淨損)(元):1,258,675,407
可分配盈餘(元):23,835,560,18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本期稅前淨利,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得免繼續提撥;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或得視業務需要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前項盈餘、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以現金分配者,授權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按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本公司資本及財務結構、營運狀況、盈餘及所屬產業特性及週期等因素決定,採穩健原則分派。有關股利之分配,考量未來營運規模及對現金流量之需求,以不低於當年度之稅後淨利於彌補累積虧損並扣除應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之餘額之30%分配股利(但每股股利未達新台幣1角時,公司得不發放),得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50%,以促進公司永續之經營發展。本公司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分派盈餘或彌補虧損,由董事會編造第二十一條之表冊及議案,依法定程序,提董事會決議之。前項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本項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由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為之時,應經股東會決議。
備註:無
華邦電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2/07/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0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3,462,242,519
本期淨利(淨損)(元):-1,146,521,899
可分配盈餘(元):22,702,752,31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2,702,752,31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本期稅前淨利,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得免繼續提撥;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或得視業務需要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前項盈餘、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以現金分配者,授權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按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本公司資本及財務結構、營運狀況、盈餘及所屬產業特性及週期等因素決定,採穩健原則分派。有關股利之分配,考量未來營運規模及對現金流量之需求,以不低於當年度之稅後淨利於彌補累積虧損並扣除應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之餘額之30%分配股利(但每股股利未達新台幣1角時,公司得不發放),得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50%,以促進公司永續之經營發展。本公司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分派盈餘或彌補虧損,由董事會編造第二十一條之表冊及議案,依法定程序,提董事會決議之。前項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本項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由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為之時,應經股東會決議。
華邦電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1/07/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5,393,855,198
本期淨利(淨損)(元):12,927,165,250
可分配盈餘(元):27,442,242,71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3,462,242,51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980,000,19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本期稅前淨利,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得免繼續提撥;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或得視業務需要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前項盈餘、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以現金分配者,授權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按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本公司資本及財務結構、營運狀況、盈餘及所屬產業特性及週期等因素決定,採穩健原則分派。有關股利之分配,考量未來營運規模及對現金流量之需求,以不低於當年度之稅後淨利於彌補累積虧損並扣除應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之餘額之30%分配股利(但每股股利未達新台幣1角時,公司得不發放),得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50%,以促進公司永續之經營發展。本公司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分派盈餘或彌補虧損,由董事會編造第二十一條之表冊及議案,依法定程序,提董事會決議之。前項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本項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由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為之時,應經股東會決議。
華邦電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0/07/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7,137,500,298
本期淨利(淨損)(元):13,594,643,249
可分配盈餘(元):19,373,855,39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5,393,855,19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980,000,19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本期稅前淨利,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得免繼續提撥;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或得視業務需要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前項盈餘、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以現金分配者,授權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按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本公司資本及財務結構、營運狀況、盈餘及所屬產業特性及週期等因素決定,採穩健原則分派。有關股利之分配,考量未來營運規模及對現金流量之需求,以不低於當年度之稅後淨利於彌補累積虧損並扣除應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之餘額之30%分配股利(但每股股利未達新台幣1角時,公司得不發放),得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50%,以促進公司永續之經營發展。本公司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分派盈餘或彌補虧損,由董事會編造第二十一條之表冊及議案,依法定程序,提董事會決議之。前項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本項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由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為之時,應經股東會決議。
備註:無
嘉晶(3016)
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篤行一路10號
聯詠(3034)
新竹科學園區創新一路13號2樓
智原(3035)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力行三路5號
揚智(3041)
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246號5樓
立萬利(3054)
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58號4樓
聯傑(3094)
新竹科學園區力行六路6號
景碩(3189)
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1245號
虹冠電(3257)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東區園區二路11號5樓
京鼎(3413)
(35053)新竹科學園區苗栗縣竹南鎮科中路16號
創意(3443)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力行六路十號
聯鈞(3450)
新北市中和區橋安街35號10樓
晶相光(3530)
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力行一路10-2號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