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寶科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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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電腦及週邊設備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2301 |
地址 |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2號22樓 |
英文地址 | 22F, 392 Ruey Kuang Road, NeihuTaipei 114, Taiwan,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23357403 |
官網 | http://www.liteon.com/ |
電子郵件信箱 | YiWen.Hsieh@liteon.com |
傳真機號碼 | (02)8798-2866 |
簽證會計師2 | 鄭旭然 |
簽證會計師1 | 邱盟捷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103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 |
過戶電話 | (02)2586-5859 |
股票過戶機構 |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23,620,930,32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1995-11-17 |
成立日期 | 1989-03-17 |
總機電話 | (02)8798-2888 |
代理發言人 | 王玉玲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 | 邱森彬 |
總經理 | 邱森彬 |
董事長 | 宋明峰 |
光寶科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1季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03/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4-30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6,516,671,727
本期淨利(淨損)(元):2,387,802,769
可分配盈餘(元):18,904,474,49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8,904,474,49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撥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額,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及紅利。前項盈餘、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以現金發放者,授權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則應依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於上期無累積虧損時,以公司每年決算稅後淨利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調整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剩餘之數額,提撥不低於70%分配股東股利,分配方式得以現金或股票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90%。前項股利分派比率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調整之。如當年度本公司無可分配之盈餘,或有可分配之盈餘但其數額顯著低於公司前一年度實際分派之盈餘,或依本公司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公積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予以分派。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得於每季終了後進行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依相關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本項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由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則應依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
備註:不分派盈餘,無編製盈餘分配表
光寶科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股利所屬期間:112/10/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0,120,631,092
本期淨利(淨損)(元):3,459,848,802
可分配盈餘(元):22,299,496,63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6,516,671,72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782,824,90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撥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額,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及紅利。前項盈餘、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以現金發放者,授權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則應依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於上期無累積虧損時,以公司每年決算稅後淨利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調整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剩餘之數額,提撥不低於70%分配股東股利,分配方式得以現金或股票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90%。前項股利分派比率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調整之。如當年度本公司無可分配之盈餘,或有可分配之盈餘但其數額顯著低於公司前一年度實際分派之盈餘,或依本公司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公積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予以分派。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得於每季終了後進行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依相關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本項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由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則應依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光寶科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股利所屬期間:111/10/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21
股東會日期:
本期淨利(淨損)(元):3,847,451,692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7,820,595,495
可分配盈餘(元):21,514,937,51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4,548,658,41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966,279,09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四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 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 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 公積。其餘額,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 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及紅利。 前項盈餘、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以現金發放者,授權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 式為之時,則應依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 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於上期無累積虧損時,以公司每年 決算稅後淨利提撥不低於70%分配股東股利,分配方式得以現金或股票為之, 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90%。 如當年度本公司無可分配之盈餘,或有可分配之盈餘但其數額顯著低於公司前 一年度實際分派之盈餘,或依本公司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 公積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予以分派。 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得於每季終了後進行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分派盈餘時, 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依相關法令規 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 限。本項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由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則 應依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
備註:無
光寶科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股利所屬期間:110/10/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2-2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2,673,573,033
本期淨利(淨損)(元):2,509,213,219
可分配盈餘(元):14,522,593,18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746,580,60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776,012,58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四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額,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及紅利。前項盈餘、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以現金發放者,授權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則應依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於上期無累積虧損時,以公司每年決算稅後淨利提撥不低於70%分配股東股利,分配方式得以現金或股票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90%。如當年度本公司無可分配之盈餘,或有可分配之盈餘但其數額顯著低於公司前一年度實際分派之盈餘,或依本公司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公積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予以分派。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得於每季終了後進行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依相關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本項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由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則應依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