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寶科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電腦及週邊設備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2301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2號22樓
英文地址22F, 392 Ruey Kuang Road, NeihuTaipei 114,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3357403
官網http://www.liteon.com/
電子郵件信箱YiWen.Hsieh@liteon.com
傳真機號碼(02)8798-2866
簽證會計師2鄭旭然
簽證會計師1邱盟捷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103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
過戶電話(02)2586-5859
股票過戶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23,620,930,32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95-11-17
成立日期1989-03-17
總機電話(02)8798-2888
代理發言人王玉玲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邱森彬
總經理邱森彬
董事長宋明峰

光寶科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1季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03/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4-30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6,516,671,727

本期淨利(淨損)(元):2,387,802,769

可分配盈餘(元):18,904,474,49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8,904,474,49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撥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額,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及紅利。前項盈餘、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以現金發放者,授權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則應依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於上期無累積虧損時,以公司每年決算稅後淨利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調整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剩餘之數額,提撥不低於70%分配股東股利,分配方式得以現金或股票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90%。前項股利分派比率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調整之。如當年度本公司無可分配之盈餘,或有可分配之盈餘但其數額顯著低於公司前一年度實際分派之盈餘,或依本公司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公積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予以分派。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得於每季終了後進行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依相關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本項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由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則應依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

備註:不分派盈餘,無編製盈餘分配表

光寶科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股利所屬期間:112/10/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0,120,631,092

本期淨利(淨損)(元):3,459,848,802

可分配盈餘(元):22,299,496,63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6,516,671,72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782,824,90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撥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額,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及紅利。前項盈餘、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以現金發放者,授權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則應依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於上期無累積虧損時,以公司每年決算稅後淨利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調整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剩餘之數額,提撥不低於70%分配股東股利,分配方式得以現金或股票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90%。前項股利分派比率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調整之。如當年度本公司無可分配之盈餘,或有可分配之盈餘但其數額顯著低於公司前一年度實際分派之盈餘,或依本公司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公積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予以分派。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得於每季終了後進行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依相關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本項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由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則應依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光寶科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股利所屬期間:111/10/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21

股東會日期:

本期淨利(淨損)(元):3,847,451,692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7,820,595,495

可分配盈餘(元):21,514,937,51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4,548,658,41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966,279,09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四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 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 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 公積。其餘額,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 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及紅利。 前項盈餘、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以現金發放者,授權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 式為之時,則應依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 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於上期無累積虧損時,以公司每年 決算稅後淨利提撥不低於70%分配股東股利,分配方式得以現金或股票為之, 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90%。 如當年度本公司無可分配之盈餘,或有可分配之盈餘但其數額顯著低於公司前 一年度實際分派之盈餘,或依本公司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 公積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予以分派。 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得於每季終了後進行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分派盈餘時, 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依相關法令規 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 限。本項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由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則 應依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

備註:無

光寶科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股利所屬期間:110/10/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2-2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2,673,573,033

本期淨利(淨損)(元):2,509,213,219

可分配盈餘(元):14,522,593,18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746,580,60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776,012,58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四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額,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及紅利。前項盈餘、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以現金發放者,授權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則應依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於上期無累積虧損時,以公司每年決算稅後淨利提撥不低於70%分配股東股利,分配方式得以現金或股票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90%。如當年度本公司無可分配之盈餘,或有可分配之盈餘但其數額顯著低於公司前一年度實際分派之盈餘,或依本公司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公積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予以分派。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得於每季終了後進行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依相關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本項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由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則應依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