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致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鋼鐵工業
股票屬性證券期貨業
股票代碼2028
地址台南市官田區南部里南部123號
英文地址NO.123, Nan Pu Village, Kuan Tien Distrect,Tainan City,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威致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69771636
官網www.weichih.com.tw
電子郵件信箱ws002@ms29.hinet.net
傳真機號碼886-6-5790441
簽證會計師2蘇炳章
簽證會計師1謝仁耀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過戶電話(02)2371-1658
股票過戶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3,257,148,00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96-12-13
成立日期1982-10-27
總機電話06-5790213
代理發言人林華章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郭素惠
總經理郭素惠
董事長郭瑞西

威致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1季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03/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5-1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616,232,317

本期淨利(淨損)(元):145,939,514

可分配盈餘(元):762,171,83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762,171,83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每季決算如有盈餘,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並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前季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稅捐及彌補累積虧損後,應先就其餘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次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國內外競爭狀況及維持長期財務結構之建全,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就可供分配盈餘得酌予保留或以股票或現金方式發放,預期股利分派總額不低於當期稅後淨利及彌補以往虧損並扣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之百分之三十。股利之發放方式,除有改善財務結構及因應重大資本支出之資金需求外,現金股利不低於當期發放股利總和之百分之十。

備註:無。

威致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股利所屬期間:112/10/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96,102,471

本期淨利(淨損)(元):118,344,016

可分配盈餘(元):713,438,85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16,232,31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97,206,54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每季決算如有盈餘,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並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前季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稅捐及彌補累積虧損後,應先就其餘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次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國內外競爭狀況及維持長期財務結構之建全,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就可供分配盈餘得酌予保留或以股票或現金方式發放,預期股利分派總額不低於當期稅後淨利及彌補以往虧損並扣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之百分之三十。股利之發放方式,除有改善財務結構及因應重大資本支出之資金需求外,現金股利不低於當期發放股利總和之百分之十。

備註:無

威致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股利所屬期間:111/10/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73,401,976

本期淨利(淨損)(元):72,823,756

可分配盈餘(元):640,215,05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94,212,19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45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46,002,86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每季決算如有盈餘,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並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前季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稅捐及彌補累積虧損後,應先就其餘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次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國內外競爭狀況及維持長期財務結構之建全,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就可供分配盈餘得酌予保留或以股票或現金方式發放,預期股利分派總額不低於當期稅後淨利及彌補以往虧損並扣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之百分之三十。股利之發放方式,除有改善財務結構及因應重大資本支出之資金需求外,現金股利不低於當期發放股利總和之百分之十。

備註:無。

威致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5

股東會日期:111-06-2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86,658,933

本期淨利(淨損)(元):1,663,050,861

可分配盈餘(元):1,048,636,71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34,349,71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14,287,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之稅後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國內外競爭狀況及維持長期財務結構之建全,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分配股東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百分之一時,得不予分配,股東紅利之分配採現金及股票股利平衡政策。股利之發放方式,除有改善財務結構及因應重大資本支出之資金需求外,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發放股利總和之百分之十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