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聯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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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鋼鐵工業 |
股票屬性 | 證券期貨業 |
股票代碼 | 2024 |
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中興路480號 |
英文地址 | NO.480,CHUNG SHING RD.SHIN WU DISTRICT,TAO-YUAN CITY TAIWAN,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志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43633504 |
官網 | http://www.chihlien.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anny@mail.chihlien.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3)4770875 |
簽證會計師2 | 吳仲舜 |
簽證會計師1 | 黃柏淑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 |
過戶電話 | (02)27023999 |
股票過戶機構 |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975,000,00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1995-12-30 |
成立日期 | 1973-09-03 |
總機電話 | (03)4772797 |
代理發言人 | 林信安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 | 邱明垣 |
總經理 | 謝陳旺 |
董事長 | 潘仲良 |
志聯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7
股東會日期:113-05-3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01,310,183
本期淨利(淨損)(元):-54,786,853
可分配盈餘(元):46,565,17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6,565,17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獲利,應先提撥2%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3%為董事酬勞,由董事會決議分派後分配。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獲利,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額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為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如有以前年度累積虧損,於當年度有獲利須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應先彌補虧損,其餘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又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時,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以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30%為原則;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30%,惟應分配股東之股息紅利(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之總和)經計算後,如每股少於0.2元時得不予分配。
備註:
志聯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23
股東會日期:112-05-24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5,445,589
本期淨利(淨損)(元):47,218,453
可分配盈餘(元):135,435,18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01,310,18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5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4,125,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獲利,應先提撥2%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3%為董事酬勞,由董事會決議分派後分配。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獲利,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額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為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如有以前年度累積虧損,於當年度有獲利須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應先彌補虧損,其餘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又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時,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以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30%為原則;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30%,惟應分配股東之股息紅利(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之總和)經計算後,如每股少於0.2元時得不予分配。
備註:
志聯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2-25
股東會日期:111-05-2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77,607,531
本期淨利(淨損)(元):143,348,690
可分配盈餘(元):202,445,58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5,445,58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17,000,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獲利,應先提撥2%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3%為董事酬勞,由董事會決議分派後分配。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獲利,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額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為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如有以前年度累積虧損,於當年度有獲利須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應先彌補虧損,其餘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又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時,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以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30%為原則;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30%,惟應分配股東之股息紅利(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之總和)經計算後,如每股少於0.2元時得不予分配。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