燁興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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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鋼鐵工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2007 |
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白米里寶米路369號 |
英文地址 | No.369,Baomi Rd.,Baimi Village,Gangshan Dist.,Kaohsiung City 82053, Taiwan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燁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75992214 |
官網 | http://www.yheco.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yh001@yheco.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7)-6256758 |
簽證會計師2 | 謝仁耀 |
簽證會計師1 | 蔡淑滿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北平東路30號15樓 |
過戶電話 | (02)2395-6780 |
股票過戶機構 | 燁興公司台北股務課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361185683 |
實收資本額 | 5,306,516,13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1988-10-04 |
成立日期 | 1978-07-18 |
總機電話 | (07)6111111 |
代理發言人 | 尤景生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 | 陳森龍 |
總經理 | 陳森龍 |
董事長 | 吳林茂 |
燁興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981,331,670
可分配盈餘(元):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產業之生命週期處於成熟期,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20%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20%時,得不予分配。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次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先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得依營運需要或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當年度如尚有盈餘,優先發放特別股股息,再就其餘額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分派股東紅利(其股東紅利分配中股票股利在0%至80%間,現金股利在20%至100%間),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由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對於「前期累積之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淨增加數額」及「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提列不足數額,於盈餘分派前,應先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之情形,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 上述之盈餘分配比例及現金股利比例,若公司當年度實際獲利、現金狀況及營運有所需要時,亦得由董事會提請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 240 條第 5 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燁興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9
股東會日期:112-06-2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036,614
本期淨利(淨損)(元):-694,653,766
可分配盈餘(元):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產業之生命週期處於成熟期,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20%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20%時,得不予分配,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次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先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視需要酌提特別盈餘公積,當年度如尚有盈餘,優先發放特別股股息,再就其餘額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分派股東紅利(其股東紅利分配中股票股利在0%至80%間,現金股利在20%至100%間),上述之盈餘分配比例及現金股利比例,若公司當年度實際獲利、現金狀況及營運有所需要時,亦得由董事會提請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備註:
燁興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09
股東會日期:111-06-22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13,159,772
可分配盈餘(元):3,036,61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036,61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產業之生命週期處於成熟期,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20%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20%時,得不予分配,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次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先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視需要酌提特別盈餘公積,當年度如尚有盈餘,優先發放特別股股息,再就其餘額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分派股東紅利(其股東紅利分配中股票股利在0%至80%間,現金股利在20%至100%間),上述之盈餘分配比例及現金股利比例,若公司當年度實際獲利、現金狀況及營運有所需要時,亦得由董事會提請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