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晃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化學工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1721
地址台中市西區中興街229號5樓
英文地址5F., NO. 229, ZHONGXING ST., WEST DISTTAICHUNG CITY 403,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三晃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5738290
官網http://www.sunko.com.tw
電子郵件信箱sunko@sunko.com.tw
傳真機號碼(04)23109292
簽證會計師2嚴文筆
簽證會計師1陳明宏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
過戶電話02-23816288
股票過戶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19168520
實收資本額1,848,840,92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96-05-16
成立日期1974-12-31
總機電話(04)23215616
代理發言人王婷渝
發言人職稱管理部經理
發言人洪廷宜
總經理張俊彬
董事長黃亭棣

三晃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擬議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5

股東會日期:113-06-12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01,568,358

本期淨利(淨損)(元):-277,966,310

可分配盈餘(元):129,148,25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29,148,25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三十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依稅前淨利提撥 3 % 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1 % 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提股東會報告。第三十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 10 %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及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前期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本公司基於永續經營之理念,除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外,每年股利分派於每年股東常會前由董事會依據經營結果、財務狀況及資本規劃情形,擬訂盈餘分派方式 (含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 及金額,其中現金股利比率不低於股利總額百分之二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三晃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4

股東會日期:112-06-14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60,353,133

本期淨利(淨損)(元):61,330,112

可分配盈餘(元):420,056,76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01,568,35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1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8,488,409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三十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依稅前淨利提撥 3 % 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1 % 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提股東會報告。第三十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 10 %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及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前期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本公司基於永續經營之理念,除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外,每年股利分派於每年股東常會前由董事會依據經營結果、財務狀況及資本規劃情形,擬訂盈餘分派方式 (含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 及金額,其中現金股利比率不低於股利總額百分之二十。

備註:

三晃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5

股東會日期:111-06-15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21,995,328

本期淨利(淨損)(元):-69,958,385

可分配盈餘(元):360,353,13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60,353,13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三十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依稅前淨利提撥3%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1% 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提股東會報告。第三十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 10 %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及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前期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本公司基於永續經營之理念,除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外,每年股利分派於每年股東常會前由董事會依據經營結果、財務狀況及資本規劃情形,擬訂盈餘分派方式 (含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 及金額,其中現金股利比率不低於股利總額百分之二十。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