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光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化學工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1711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77號5~6樓
英文地址5~6Floor,No.77,Sec.2,Tun Hua South RoadTaipei,Taiwan,Republic of China
登記公司、店家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5458455
官網https://www.ecic.com/
電子郵件信箱finance@ecic.com.tw
傳真機號碼02-23263595
簽證會計師2唐嘉鍵
簽證會計師1黃明宏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
過戶電話02-33930898
股票過戶機構兆豐證券股務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5,477,522,26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88-12-27
成立日期1972-09-07
總機電話(02)27066006
代理發言人李明文
發言人職稱財務處處長
發言人翁國彬
總經理陳偉望
董事長陳建信

永光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020,719,207

本期淨利(淨損)(元):85,866,288

可分配盈餘(元):1,120,491,80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038,328,96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15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2,162,83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公司各事業發展投資之需要並兼顧股東利益,在無其他特殊情形下,股利發放不低於當年度稅後盈餘扣除法定盈餘公積後之百分之五十。每年發放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百分之二十五。

備註:無

永光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00,503,592

本期淨利(淨損)(元):374,431,365

可分配盈餘(元):1,212,432,48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020,719,20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5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91,713,279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公司各事業發展投資之需要並兼顧股東利益,在無其他特殊情形下,股利發放不低於當年度稅後盈餘扣除法定盈餘公積後之百分之五十。每年發放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百分之二十五。

備註:無

永光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719,954,481

本期淨利(淨損)(元):472,969,651

可分配盈餘(元):1,074,379,70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00,503,59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73,876,11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公司各事業發展投資之需要並兼顧股東利益,在無其他特殊情形下,股利發放不低於當年度稅後盈餘扣除法定盈餘公積後之百分之五十。每年發放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百分之二十五。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