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僑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食品工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1702
地址台北市延平北路四段100號
英文地址NO.100 Yen-ping North Road,sec4TAIPEI,TAIWAN,ROC
登記公司、店家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7305506
官網www.namchow.com.tw
電子郵件信箱ncgfin@ms4.hinet.net
傳真機號碼(02)2535-1970
簽證會計師2張純怡
簽證會計師1吳仲舜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過戶電話(02)6636-5566
股票過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2,941,329,62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73-05-30
成立日期1950-06-30
總機電話(02)6619-3000
代理發言人邱(水+靜)慧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李勘文
總經理李勘文
董事長陳飛龍

南僑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40,522,522

本期淨利(淨損)(元):1,041,814,963

可分配盈餘(元):1,708,603,38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973,270,97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35,332,40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其他調整事項(元)_F: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本期變動數:新台幣:-32,280,673子公司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新台幣:-45,000,0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依法令計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但以現金發放之股利,得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30%分配股東股息紅利;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及(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10%。 本公司得依公司法第241條規定,經股東會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一部或全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發給現金時,得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南僑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905,925,386

本期淨利(淨損)(元):559,668,601

可分配盈餘(元):1,428,788,44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40,522,52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88,265,92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依法令計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但以現金發放之股利,得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30%分配股東股息紅利;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 得以現金及(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10%。本公司得依公司法第241條規定,經股東會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 及資本公積之一部或全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發給現金時,得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其他調整事項(元)_F: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本期變動數:新台幣21,290,355

南僑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961,351,772

本期淨利(淨損)(元):1,071,166,053

可分配盈餘(元):1,553,017,90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905,925,38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47,092,51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依法令計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但以現金發放之股利,得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30%分配股東股息紅利;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 得以現金及(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10%。本公司得依公司法第241條規定,經股東會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 及資本公積之一部或全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發給現金時,得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其他調整事項(元)_F: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本期變動數:新台幣73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