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得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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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電機機械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1597 |
地址 | 74145 台南市南部科學園區新市區大利一路3號 |
英文地址 | No.3, Dali 1st Rd., Xinshi Dist., Southern Taiwan Science Park,Tainan City 74145,Taiwan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16755427 |
官網 | http://www.chieftek.com/ |
電子郵件信箱 | act07@mail2.chieftek.com |
傳真機號碼 | (06)505-5959 |
簽證會計師2 | 田中玉 |
簽證會計師1 | 林永智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10047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
過戶電話 | (02)2361-1300 |
股票過戶機構 |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892,618,04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20-12-23 |
成立日期 | 1998-10-19 |
總機電話 | (06)505-5858 |
代理發言人 | 許澄璞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發言人 | 李柏蒼 |
總經理 | 許明哲 |
董事長 | 陳麗芬 |
直得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上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06/30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8-07
股東會日期: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一條:本公司當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提繳稅捐。二、彌補虧損。三、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不在此限。四、必要時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五、扣除前一至四款提列款項後之餘額,併同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視營運需要,擬具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利或保留之,惟股利分配數額不得低於當年度利潤依一至四款規定數額扣除後剩餘數額之百分之二十。本公司為持續擴充營運規模,提昇競爭實力,配合公司長期之業務發展、未來之資金需求及長期之財務規劃,股利發放政策以股票股利及搭配部分現金股利為主,現金股利發放總額應不低於擬發放股東紅利總額百分之十。本公司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80,075,943
可分配盈餘(元):880,075,943
本期淨利(淨損)(元):54,909,645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25,166,298
直得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2/07/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09,658,092
本期淨利(淨損)(元):98,041,826
可分配盈餘(元):894,975,74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25,166,29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8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9,809,44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一條:本公司當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提繳稅捐。二、彌補虧損。三、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不在此限。四、必要時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五、扣除前一至四款提列款項後之餘額,併同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視營運需要,擬具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利或保留之,惟股利分配數額不得低於當年度利潤依一至四款規定數額扣除後剩餘數額之百分之二十。本公司為持續擴充營運規模,提昇競爭實力,配合公司長期之業務發展、未來之資金需求及長期之財務規劃,股利發放政策以股票股利及搭配部分現金股利為主,現金股利發放總額應不低於擬發放股東紅利總額百分之十。本公司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第二十一條之一: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五分派員工酬勞及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不高於百分之三分派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員工酬勞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且發給現金或股票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由董事會訂定之。第一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與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前之利益。第二十一條之二:本公司得依公司法規定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進行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本項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應經董事會決議辦理;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始應依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
備註:無
直得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1/07/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2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645,009,924
本期淨利(淨損)(元):346,786,297
可分配盈餘(元):984,181,7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09,658,09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74,523,60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一條:本公司當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提繳稅捐。二、彌補虧損。三、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不在此限。四、必要時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五、扣除前一至四款提列款項後之餘額,併同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視營運需要,擬具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利或保留之,惟股利分配數額不得低於當年度利潤依一至四款規定數額扣除後剩餘數額之百分之二十。本公司為持續擴充營運規模,提昇競爭實力,配合公司長期之業務發展、未來之資金需求及長期之財務規劃,股利發放政策以股票股利及搭配部分現金股利為主,現金股利發放總額應不低於擬發放股東紅利總額百分之十。本公司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第二十一條之一: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五分派員工酬勞及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不高於百分之三分派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員工酬勞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且發給現金或股票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由董事會訂定之。第一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與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前之利益。第二十一條之二:本公司得依公司法規定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進行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本項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應經董事會決議辦理;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始應依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
備註:無
直得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
增資配股經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0/07/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02
股東會日期:111-05-27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83,686,134
本期淨利(淨損)(元):308,788,884
可分配盈餘(元):846,866,29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45,009,92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21,113,82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8,074,255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一條:本公司當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提繳稅捐。二、彌補虧損。三、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不在此限。四、必要時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五、扣除前一至四款提列款項後之餘額,併同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視營運需要,擬具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利或保留之,惟股利分配數額不得低於當年度利潤依一至四款規定數額扣除後剩餘數額之百分之二十。本公司為持續擴充營運規模,提昇競爭實力,配合公司長期之業務發展、未來之資金需求及長期之財務規劃,股利發放政策以股票股利及搭配部分現金股利為主,現金股利發放總額應不低於擬發放股東紅利總額百分之十。本公司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第二十一條之一: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五分派員工酬勞及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不高於百分之三分派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員工酬勞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且發給現金或股票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由董事會訂定之。第一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與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前之利益。第二十一條之二:本公司得依公司法規定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進行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本項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應經董事會決議辦理;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始應依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
備註:
總格精密(4578)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中港加工出口區經二路33號
君帆(4584)
台南市永康區永科環路118號
建德工業(6606)
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一段61巷27號13樓
振躍精密(6705)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三段222-1號
進典(6843)
桃園市楊梅區青年路6-1號
東元精電(8041)
桃園市中壢區安東路11-1號
台全電機(1550)
台北市南京東路3段346號7樓
金豐機器(1557)
彰化市莿桐里彰水路186號
鍾慶科技(2219)
雲林縣麥寮鄉興華村忠興路61號
台智網(4539)
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1巷37之1號4樓
達明(4585)
桃園市龜山區華亞二路58-2號5樓
能海電能(4586)
台中市西屯區至善里臺灣大道三段 660 號 9 樓之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