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德客-KY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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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電機機械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1590 |
地址 | 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29號4樓 |
英文地址 | 4F., No.129, Sec. 3, Minsheng E. Rd.,Taipai City 10596, Taiwan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英屬開曼群島商亞德客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Airtac International Group |
統一編號 | 53666460 |
官網 | http://www.airtac.com/ |
電子郵件信箱 | ir@airtac.com |
傳真機號碼 | (02)27197939 |
簽證會計師2 | 翁博仁 |
簽證會計師1 | 池瑞全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五樓 |
過戶電話 | (02)6636-5566 |
股票過戶機構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1,999,999,98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10-12-13 |
成立日期 | 2009-09-16 |
總機電話 | (02)27197538 |
代理發言人 | 李懷文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發言人 | 曹永祥 |
總經理 | 王世忠 |
董事長 | 王世忠 |
外國企業註冊地國 | KY 開曼群島 |
亞德客-KY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0,146,650,503
本期淨利(淨損)(元):6,965,807,743
可分配盈餘(元):27,112,458,24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3,637,918,28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7.372700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474,539,96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34.1本公司得依董事會擬訂並經股東會以普通決議通過之利潤分配計畫分配利潤。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擬訂該利潤分配計畫:公司如有獲利,且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保留彌補累積虧損數額後,如尚有餘額時,本公司應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作為員工酬勞。該員工酬勞得按照依第11.1條規定同意之員工激勵計畫配發。董事兼任本公司執行主管者得受領擔任公司員工之酬勞。員工酬勞、董事酬勞分派比率之決定及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於股東會。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若有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任何所餘利潤得依法令及公開發行公司法令,並考量當年度之淨利狀況,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及因應公司資本結構發放股利,除董事會及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所分配予股東之盈餘金額不得低於當年度產生之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三十,且現金股利之數額不得低於當年度擬分配利潤之百分之十。(於112.06.20股東會通過)
備註:(1)董事會決議分派現金股利總金額為RMB795,999,993元(每股人民幣3.98元),其匯率暫以董事會前一日台銀RMB兌換TWD平均匯率計算約當台幣金額,實際發放金額俟股務代理機構收到兌換後之新台幣現金股利金額為準。(2)現金股利發放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亞德客-KY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8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6,854,041,838
本期淨利(淨損)(元):6,013,131,138
可分配盈餘(元):22,833,624,85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0,142,914,88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3.45355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690,709,97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1)董事會決議分派現金股利總金額為RMB 609,999,994元(每股人民幣3.05元),其匯率暫以董事會前一日台銀RMB兌換TWD平均匯率計算約當台幣金額,實際發放金額俟股務代理機構收到兌換後之新台幣現金股利金額為準。(2)現金股利發放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34.1 本公司得依董事會擬訂並經股東會以普通決議通過之利潤分配計畫分配利潤。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擬訂該利潤分配計畫:公司如有獲利,且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保留彌補累積虧損數額後,如尚有餘額時,本公司應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作為員工酬勞。該員工酬勞得按照依第 11.1 條規定同意之員工激勵計畫配發。董事兼任本公司執行主管者得受領擔任公司員工之酬勞。員工酬勞、董事酬勞分派比率之決定及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於股東會。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若有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任何所餘利潤得依法令及公開發行公司法令,並考量當年度之淨利狀況,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及因應公司資本結構發放股利,除董事會及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所分配予股東之盈餘金額不得低於當年度產生之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三十,且現金股利之數額不得低於當年度擬分配利潤之百分之十。(於111.06.16股東會通過)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亞德客-KY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0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3,087,909,328
本期淨利(淨損)(元):6,442,024,558
可分配盈餘(元):19,529,933,88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6,867,733,91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3.311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662,199,97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1)董事會決議分派現金股利總金額為RMB 599,999,994元(每股人民幣3元),其匯率暫以董事會前一日台銀RMB兌換TWD平均匯率計算約當台幣金額,實際發放金額俟股務代理機構收到兌換後之新台幣現金股利金額為準。(2)現金股利發放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34.1本公司得依董事會擬訂並經股東會以普通決議通過之利潤分配計畫分配利潤。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擬訂該利潤分配計畫:公司如有獲利,且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保留彌補累積虧損數額後,如尚有餘額時,本公司應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作為員工酬勞。該員工酬勞得按照依第11.1條規定同意之員工激勵計畫配發。董事兼任本公司執行主管者得受領擔任公司員工之酬勞。員工酬勞、董事酬勞分派比率之決定及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於股東會。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若有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任何所餘利潤得依法令及公開發行公司法令,並考量當年度之淨利狀況,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及因應公司資本結構發放股利,除董事會及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所分配予股東之盈餘金額不得低於當年度產生之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三十,且現金股利之數額不得低於當年度擬分配利潤之百分之十。(於109.06.23股東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