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崴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電機機械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1530
地址新竹縣新埔鎮文山里關埔路水車頭段629號
英文地址629,Suezhetou section,Kwanpu Rd.,Wenshan LiHsinpu Town,Hsinchu county,Taiwan 305
登記公司、店家亞崴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2224692
官網www.awea.com
電子郵件信箱invest@awea.com
傳真機號碼035889896
簽證會計師2易昌運
簽證會計師1陳貴端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建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
過戶電話02-25048125
股票過戶機構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965,941,71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00-09-11
成立日期1986-07-16
總機電話03-5885191
代理發言人林紅宏
發言人職稱財務部經理
發言人許宏賓
總經理楊丞鈞
董事長楊德華

亞崴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備註: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5

股東會日期:113-06-18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405,254,991

本期淨利(淨損)(元):210,810,719

可分配盈餘(元):1,586,597,88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441,706,62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44,891,257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1.員工及董事酬勞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3%~8%為員工酬勞、提撥不高於2%為董事及監察人酬勞,本公司對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得受上述員工酬勞之分配,其條件及方法由董事會訂定之。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 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2.盈餘分配本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益,除依法完納稅捐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餘額外,應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次就其餘額加計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並保留部份餘額以作企業成長所需資金後,由董事會擬訂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本公司首次採用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簡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應就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因選擇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一號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分別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但轉換日因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不足提列時,得僅就因轉換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予以提列。嗣後公司因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應依下列方式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1)就當期發生之帳列其他權益減項淨額(如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避險工具之損益、重估增值等累計餘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時,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2)就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應擇一採行下列方式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 A、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 B、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時,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3)公司已依前款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者,應就已提列數額與前二目規定應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數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權益減項淨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分派盈餘。 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3.股利政策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長階段,為考量長期財務規劃及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要,每年發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百分之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亞崴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3

股東會日期:112-06-07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237,693,064

本期淨利(淨損)(元):354,142,189

可分配盈餘(元):1,559,805,66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405,254,99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6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54,550,674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1.員工及董事酬勞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3%~8%為員工酬勞、提撥不高於2%為董事酬勞,本公司對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得受上述員工酬勞之分配,其條件及方法由董事會訂定之。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 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2.盈餘分配本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益,除依法完納稅捐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餘額外,應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次就其餘額加計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並保留部份餘額以作企業成長所需資金後,由董事會擬訂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本公司首次採用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簡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應就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因選擇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一號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分別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但轉換日因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不足提列時,得僅就因轉換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予以提列。嗣後公司因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應依下列方式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1)就當期發生之帳列其他權益減項淨額(如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避險工具之損益、重估增值等累計餘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時,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2)就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應擇一採行下列方式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A、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B、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時,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3)公司已依前款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者,應就已提列數額與前二目規定應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數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權益減項淨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分派盈餘。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3. 股利政策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長階段,為考量長期財務規劃及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要,每年發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百分之十。第廿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

亞崴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5

股東會日期:111-06-15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234,106,982

本期淨利(淨損)(元):130,860,432

可分配盈餘(元):1,353,606,06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237,693,06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3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44,891,25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1.員工及董事酬勞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3%~8%為員工酬勞、提撥不高於2%為董事及監察人酬勞,本公司對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得受上述員工酬勞之分配,其條件及方法由董事會訂定之。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 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2.盈餘分配本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益,除依法完納稅捐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餘額外,應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次就其餘額加計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並保留部份餘額以作企業成長所需資金後,由董事會擬訂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3.股利政策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長階段,為考量長期財務規劃及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要,每年發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百分之十。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