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友聯台灣股票資訊
| 發行股市 | 上市 |
|---|---|
| 股票分類 | 建材營造 |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 股票代碼 | 1436 |
| 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龍路85號11樓 |
| 英文地址 | 11F., No. 85,Wenlong Rd.,Fengshan Dist.,Kaohsiung City, Taiwan (R.O.C.) |
| 登記公司、店家 | 華友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統一編號 | 07510318 |
| 官網 | www.huakai.com.tw |
| 電子郵件信箱 | steven@huakai.com.tw |
| 傳真機號碼 | (07)777-7398 |
| 簽證會計師2 | 江佳伶 |
| 簽證會計師1 | 許瑞軒 |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 過戶電話 | (02)2586-5859 |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 |
| 股票過戶機構 | 元大證券(股)股務代理部 |
| 特別股 | 0 |
| 私募股數 | 0 |
| 實收資本額 | 969,687,600 |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 上市日期 | 1988-04-11 |
| 成立日期 | 1967-01-31 |
| 總機電話 | (07)780-1381 |
| 代理發言人 | 林紹詳 |
| 發言人職稱 | 執行副總經理 |
| 發言人 | 吳家德 |
| 總經理 | 陸炤廷 |
| 董事長 | 陸炤廷 |
華友聯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
增資配股經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2-26
股東會日期:114-05-22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131,107,207
本期淨利(淨損)(元):2,330,981,052
可分配盈餘(元):3,228,990,15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528,990,15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12236018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300,000,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3.11457236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五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保留應納稅捐及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再將其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至少提撥當年度盈餘百分之十分派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資本公積及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劃、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決定股東股息紅利分派金額,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百分之五,惟現金股利每股配發金額若低於0.5元,得改以股票股利發放之。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40,000,000
備註:1140807
華友聯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
增資配股經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期別:1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4
股東會日期:113-06-19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979,762,695
本期淨利(淨損)(元):945,938,347
可分配盈餘(元):1,831,107,20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131,107,20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6.01758543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00,000,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1.00293091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10,000,0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不低於千分之一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其給付對象包含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第二十五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保留應納稅捐及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再將其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至少提撥當年度盈餘百分之十分派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資本公積及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劃、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決定股東股息紅利分派金額,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百分之五,惟現金股利每股配發金額若低於0.5元,得改以股票股利發放之。
備註:
華友聯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912,186,551
本期淨利(淨損)(元):630,640,160
可分配盈餘(元):1,479,762,69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979,762,69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15629982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00,000,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不低於千分之一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其給付對象包含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第二十五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保留應納稅捐及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再將其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至少提撥當年度盈餘百分之十分派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資本公積及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劃、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決定股東股息紅利分派金額,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百分之五,惟現金股利每股配發金額若低於0.5元,得改以股票股利發放之。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華友聯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4
股東會日期:111-06-23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74,444,252
本期淨利(淨損)(元):486,380,332
可分配盈餘(元):1,312,186,55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912,186,55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162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00,000,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不低於千分之一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其給付對象包含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第二十五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保留應納稅捐及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再將其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至少提撥當年度盈餘百分之十分派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劃、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決定股東股息紅利分派金額,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百分之五,惟現金股利每股配發金額若低於0.5元,得改以股票股利發放之。
備註:
0.0(143855)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75號16樓之3
3.50000000(551508)
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67號20樓
378748469(180521)
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303號4樓
0.0(292307)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420號10樓(臺北聯絡處)
9183862550(143804)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75號16樓之3
0.0(618648)
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09號8樓(通訊)
0.50000000(254644)
106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131號6樓
25162668(251626)
臺北市八德路四段760號15-16樓
361564127700(348940)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里民權路50號
2.00000000(552363)
40360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2段501號19樓之2
23718333279(250614)
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49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