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洲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紡織纖維
股票屬性證券期貨業
股票代碼1413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607號7樓
英文地址7F., No.607, Ruiguang Rd., Neihu Dist., Taipei City 114, Taiwan (R.O.C.)TAIPEI TAIWAN
登記公司、店家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7220710
官網http://www.hungchou.com.tw/
電子郵件信箱wallace@hungchou.com.tw
傳真機號碼8797-7888
簽證會計師2張淑瑩
簽證會計師1潘俊名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過戶電話02-23711658
股票過戶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30000000
實收資本額1,321,124,54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75-12-23
成立日期1968-07-30
總機電話2657-5859
代理發言人林勝欽
發言人職稱董事
發言人張恆嘉
總經理林金鈴
董事長詹正田

宏洲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4,460,975

本期淨利(淨損)(元):-132,786,294

可分配盈餘(元):-217,247,27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17,247,27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七條之一: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除酌予保留部分盈餘外,再就其餘額,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依前項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得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前段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10 %分配股東股息紅利;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10%。

備註:無

宏洲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72,844,846

本期淨利(淨損)(元):99,041,223

可分配盈餘(元):-84,460,97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4,460,97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七條之一: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除酌予保留部分盈餘外,再就其餘額,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依前項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得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前段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10 %分配股東股息紅利;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10%。

宏洲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0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79,156,073

本期淨利(淨損)(元):106,311,227

可分配盈餘(元):-172,844,84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72,844,84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七條之一: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除酌予保留部分盈餘外,再就其餘額,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依前項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得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前段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10 %分配股東股息紅利;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