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益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食品工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1232
地址台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西路32號
英文地址32, Gongye West Road, Erzhen Village, Guantian District, Tainan City, TaiwanTAINAN CITY, TAIWAN
登記公司、店家大統益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0927014
電子郵件信箱finance@mail.ttet.com.tw
官網https://www.ttet.com.tw
傳真機號碼06-698-5530
簽證會計師2林姿妤
簽證會計師1葉芳婷
過戶地址台北市東興路8號地下一樓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電話02-2746-3797
股票過戶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1,599,749,15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96-02-09
成立日期1982-05-24
總機電話06-698-4500
代理發言人胡育誌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陳昭良
總經理陳昭良
董事長羅智先

大統益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3

股東會日期:113-06-13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59,060,247

本期淨利(淨損)(元):1,204,851,215

可分配盈餘(元):1,945,947,13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90,112,7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6.6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055,834,439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股東紅利應為可供分配盈餘總額之50%至100%。本公司股利政策係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並衡量以盈餘支應資金需求之必要性,以分派現金股利為優先。

備註:

大統益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3

股東會日期:112-05-25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692,244,598

本期淨利(淨損)(元):1,226,204,402

可分配盈餘(元):1,818,909,73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59,060,24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6.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959,849,49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股東紅利應為可供分配盈餘總額之50%至100%。本公司股利政策係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並衡量以盈餘支應資金需求之必要性,以分派現金股利為優先。

大統益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2-23

股東會日期:111-05-25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13,834,379

本期淨利(淨損)(元):1,241,709,588

可分配盈餘(元):1,652,094,08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92,244,59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6.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959,849,49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股東紅利應為可供分配盈餘總額之50%至100%。本公司股利政策係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並衡量以盈餘支應資金需求之必要性,以分派現金股利為優先。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