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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璽工作室 營業登記

登記項目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91706815
財稅設立日期2022-12-02
核准設立日期2022-12-02
最近異動日期2022-12-02
郵遞區號查詢傳璽工作室 郵遞區號一覽表
商業名稱傳璽工作室
資本額(元)100,000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中和區興南里興南路一段19巷23號2樓
組織種類獨資
是否開立發票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負責人姓名葛兆恩
出資額(元)100,000
現況核准設立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一段19巷23號2樓

傳璽工作室 董監事名單

傳璽工作室 經理人名單

代碼名稱到職日

傳璽工作室 營業項目

  • 其他化粧品零售

    包括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等零售。

  • 服裝零售

    包括男裝、女裝、童裝、嬰兒服、制服、運動服等零售。

  • 其他廣告服務

    包括廣告樣品、廣告傳單分送、網路社群行銷等。

  • 經營網路購物

    1.包括經營網際網路拍賣。2.不包括提供網路平台供進行零售交易之服務。

  • 化粧品零售業

    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零售之行業。

  •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零售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演藝活動業

    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 藝文服務業

    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聲音錄製及音樂發行業

    從事聲音錄製及音樂發行之行業,如原創有聲母帶(片)之製作、擁有著作權並向批發商、零售商或透過線上平台直接對大眾發行音樂有聲產品;同時從事音樂有聲產品製作及發行或僅從事其中一項活動,以及在錄音室或其他地方從事聲音錄製服務,亦歸入本類。但從事有聲書出版,應歸入 J305010(有聲出版業)細類。 Companies that are engaged in the sound recording and music distribution. For example, companies that are involved in the manufacture of original master recordings, and those that own the copyright and directly distribute recorded music to the public through distributors, retailers, or online platforms. Furthermore, companies that are engaged in the production and distribution of sound recordings or carrying out any one of these business activities, and those that provide sound recording services at a recording studio or any other location, shall also be included in this category. However, companies involved in the publication of audiobooks shall be included in the J305010 (Audio Publishing) sub-category.

  • 一般廣告服務業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 無店面零售業

    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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