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舶建造(木殼)
從事船舶與海上浮動設施建造製造之行業,如客船、貨輪、漁船、帆船、水上摩托車、浮塢、浮碼頭、浮筒、橡皮艇等製造。
- 船舶維修
從事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以恢復機械設備正常運作為目的,含例行性保養維護)及安裝之行業,如機械、電子及光學設備、度量衡儀器、電力設備、船舶、航空器、軌道車輛、投幣式電動遊戲機等產業用機械設備之維修,以及廠房機械與保齡球道設備等安裝服務;大規模機械拆除服務亦歸入本類。
- 船舶建造(鐵殼)
從事船舶與海上浮動設施建造製造之行業,如客船、貨輪、漁船、帆船、水上摩托車、浮塢、浮碼頭、浮筒、橡皮艇等製造。
- CD01010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漁船修理)。※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