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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兆不動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登記

登記項目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53965312
核准設立日期2012-07-27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14-11-05
停業日期(起)2015-06-01
停業日期(迄)2016-05-31
財稅設立日期2012-07-27
郵遞區號查詢登兆不動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郵遞區號3+2
商業名稱登兆不動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2,4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20727
財稅營業地址桃園市蘆竹區蘆興里南竹路二段323號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非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桃園市蘆竹區蘆興里南竹路二段323號
是否開立發票
公司狀況解散 (104年11月09日 經授中字 第1043390177號)
公司名稱登兆不動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2,400,000
實收資本額(元)2,400,000
代表人姓名
公司所在地桃園市蘆竹區南竹路二段323號1樓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停業核准(備)機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每股金額(元)1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240,000

登兆不動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董監事名單

監察人温有文
温有文持有股份數24,000

登兆不動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人名單

代碼名稱到職日

登兆不動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不動產代銷

    包括受起造人或建築業之委託,負責企劃並代理銷售不動產之業務等。

  • 不動產仲介

    包括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等。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從事J101010至J101101細類以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之行業。包括街道、污水管道、道路之清潔服務、輻射之採樣測定、監測及檢驗、機車排氣檢定等。

  • 都市更新重建業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重建事業。

  • 景觀、室內設計業

    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 不動產買賣業

    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 室內裝潢業

    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 停車場經營業

    從事提供車輛停泊之場所,以計時、計次、計日或訂約方式收取租金之行業。

  •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一般廣告服務業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 建材批發業

    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 老人住宅業

    依老人福利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及老人住宅綜合管理要點之規定, 經營年滿60歲、原住民為年滿55歲以上且生活可自理之老人住宅租賃業務, 視老人實際需要,依相關法令規定,自行或結合相服務業或資源提供下列服務項目: 一、環境清潔之維護。 二、房舍及其設備之維護。 三、門禁安全與緊急呼叫之受信及聯繫。 四、居家照顧或社區照顧服務。 五、餐食服務。 六、交通服務。 七、文康休閒服務。 八、醫療保健服務。 九、必要之適當轉介服務。 十、其他必要之住宅管理及生活家事服務。

  • 不動產租賃業

    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整建或維護事業。

  •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接受委託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業務。

  •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接受政府委託投資開發新市鎮、新社區之租售及管理行業。

  •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投資開發興建都市計劃範圍內之市場、公園及休憩設施、兒童樂園、地下街、立體停車場、公用停車場、平面或地下停車場、交通運輸道路、機場、港口及其他有關之公共建設事業。

  •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投資開發興建工業廠房、倉庫之出租出售等行業。

  •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社會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但不包含經營租賃住宅包租業。

  •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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