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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照新創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登記

登記項目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83013797
核准設立日期2023-03-15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5-01-03
財稅設立日期2023-03-15
郵遞區號查詢聚照新創股份有限公司 全國郵遞區號
登記機關臺中市政府
商業名稱聚照新創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400,000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臺中市西區吉龍里五權八街143號1樓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聚照新創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9,000,000
代表人姓名楊健文
公司所在地臺中市西區公民里金山路2之1號3樓
實收資本額(元)1,400,000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有限公司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每股金額(元)1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140,000

聚照新創股份有限公司 董監事名單

監察人林昌平
林昌平持有股份數21,000
董事長楊健文
楊健文持有股份數46,200

聚照新創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人名單

代碼名稱到職日

聚照新創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餐館、餐廳

    1.包括各式本國及異國料理餐廳,主要以供應食物和飲品供現場立即食用之商店,多為顧客入座後點菜,由服務人員送上菜餚。2.不包括無限量供應餐點,顧客可自行取用或點菜且消費價格按人數(依年齡或用餐時段等標準)定額收費之各式吃到飽餐廳應歸入5611-17子類「吃到飽餐廳」。

  • 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

    包括筍干、各類澱粉(如樹薯粉、澱粉、糯米粉)等批發。

  • 餐館業

    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 其他餐飲業

    從事 F501030 至 F501060 細類外之其他餐飲供應之行業。如伙食包作、辦桌等。

  • 飲料店業

    從事非酒精飲料服務之行業。如茶、咖啡、冷飲、水果等點叫後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冷飲店等。

  • 飲酒店業

    從事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但無提供陪酒員之行業。包括啤酒屋、飲酒店等。

  • 菸酒批發業

    從事菸酒批發之行業。

  • 飲料批發業

    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 食品什貨批發業

    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一般投資業

    對農、林、漁、牧、工、礦、商、服務事業公司、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貿易公司、文化事業公司、興建住宅、商業大樓公司、遊憩事業及觀光飯店對各種事業之投資。

  • 創業投資業

    指對被投資事業直接提供資金,對被投資事業提供企業經營、管理或諮詢服務。

  • 租賃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 資訊軟體服務業

    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資料處理服務業

    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

    從事配合金融機構及履約相關條件,並與銀行合作,取得信用卡特約商店資格,提供電子商務(含行動商務)買賣雙方收付擔保之中介機制之行業。

  • 無店面零售業

    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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